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null-2023-0001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文字号 林政办〔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03-03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3-03-03 09:59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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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政办〔2023〕8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023年2月28日

  

林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完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牵引,着眼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强化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林木不动产登记,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的全域覆盖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全权覆盖。

  二、工作目标

  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证要求及一体化管理,基于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 的作业方式,开展数据更新汇交工作,形成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的汇交成果。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更新汇交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准备资料

  1.数据库成果。准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库成果以及相关建库工作技术报告等文字成果。

  2.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准备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文件及成果。

  3.相关文件。制定或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或者工作方案、《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以及其他文件资料。

  4.土地征收资料。收集我市管辖范围内2014年至2022年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包括上级批文、勘测定界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

  5.集体土地互换调整资料。以镇(街道)为单位收集2014年至202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互换、调整的文件。无互换调整情况的,出具书面说明。

  6.农民集体撤销合并资料。以镇(街道)为单位收集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的资料。无互换撤销合并情况的,出具书面说明。

  7.行政区划调整资料。民政局出具因行政区划调整、调出和调入我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材料。无区划调整情况的,出具书面说明。

  (二)整理成果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的数据库。

  1.地籍区地籍子区检查整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以及日常不动产登记划分、确定和使用的地籍区地籍子区一并进行检查,确保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在全市范围内的完整性、一致性,确保地籍区地籍子区之间不重叠、不漏划,确保地籍区地籍子区编码的唯一性。对存在问题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规定予以整改。

  2.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检查。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规定,先对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补充相关信息,确保原始数据库的完整性、合规性;再按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规定,对完善后的原始数据库进行检查,与标准不一致的内容、要求、格式,按照标准进行调整、修订。原始数据库中与标准对照增加的内容,予以保留。

  (三)集中更新成果

  1.将整理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装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托平台,对截至2022年 12月 31日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的变化,集中办理相应的登记业务。

  2.依据土地征收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按照征收批准文件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在数据库中直接标注征收后国有土地的宗地范围和相关信息,新编制宗地代码。

  (2)整宗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部分被征收的,以征收后确定的国有土地宗地范围界限作为新的宗地界限,与原有界限一并划定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并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4)更新后需颁发证书的,按照更新结果,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3.依据互换调整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依据农民集体之间签订的、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土地互换、调整协议等书面材料,更新已有数据库和登记信息成果。按照更新结果,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2)更新后,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不发生改变的,不再重新编制宗地代码;发生改变的,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4.依据撤销合并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依据农民集体撤销合并的批准文件,确定农民集体的名称,对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登记成果进行更新。按照更新结果,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2)撤销合并不涉及改变宗地的,不再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5.依据区划调整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区划调整文件,调出方减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的范围,调入方增加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的范围。区划调整文件应作为调整的说明材料。

  (2)调出方应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资料一并移交调入方。

  (3)按照调入方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制的要求,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在更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进行公告。公告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村内公示栏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后,需要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应当收回。确无法收回的,由我市人民政府公告废止。

  8.因调绘法(图解法 )和实测法 (解析法)等工作方法不同,造成宗地界限精度误差,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的原则处理。

  (四)撰写工作报告

  根据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的情况撰写工作报告。内容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情况。

  2.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部署。

  3.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的确定。

  4.更新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5.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检查、整改及装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情况。检查整改与《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相对照。

  6.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变更情况。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情况。按土地征收、

  互换调整、合并撤销、区划调整等更新情况分类说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检查核实成果

  我市在自查后,提请安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核实。主要核实以下内容:

  1.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输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报告。

  3.装订成册的更新资料。

  4.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

  5.其他成果和资料。

  (六)提交汇交成果

  安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实通过后,将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连同安阳市书面核实意见提交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七)做好日常更新工作

  采取“日常+定期”模式,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漏补缺,予以更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相关文件做好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

  四、阶段划分

  (一)制定方案。3月上旬前,编制工作计划、方案并报安阳市。

  (二)组织实施。依据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技术单位、准备资料、整理更新、自检自纠。具体计划如下

  1、3月底前,确定技术单位。

  2、3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3、5月底前完成数据库的检查与整改工作。

  4、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5、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入库工作。

  6、6月底前完成成果核实工作,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集中办理相应的登记业务。

  (三)检查汇交。6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更新,经安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检查核实通过后,撰写工作报告,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魏永刚任组长,副组长为秦国强,各镇(街道)、市民政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秦国强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密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方案,明确牵头科室,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期,倒排时序,全力确保6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向政府做好汇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列入政府预算,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确保工作质量。严格落实部、省和市工作要求,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的规范和标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进行更新、入库、汇交和应用,做到权属界线清晰、数据标准统一、权利人准确无误。

  (四)建立更新机制。着眼省市要求和工作需要,发挥市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功能,确保“日常+定期”更新模式落到实处。建立所有权成果常态更新机制,确保部门成果资料互通共享,确保所有权成果更新及时有效。

  (五)严格监督保障。严格落实项目监理制度,确保所有权成果更新高质量完成。强化工作督导和进度控制,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坚决问责追责。

  附件:林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林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魏永刚 红旗渠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秦国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各镇(街道)主管副职

  王晓峰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克勤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秦国强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