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null-2023-0001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6
发文字号 林政文〔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9 09:45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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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文〔2023〕25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林州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6日     

 

 

 

林州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持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2年,我市未发生地质灾害。总体来看,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引发地质灾害的不确定因素增加。需重点加强防范强降雨等极端气象条件下诱发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类型和隐患点的分布特征

 我市位于河南省北部的太行山东麓,地形差异显著,是河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之一。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河顺镇、横水镇、任村镇、石板岩镇、合涧镇、原康镇等镇及旅游景区、红旗渠总干渠沿线和公路沿线。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以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重点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山区、红旗渠沿线、旅游景区及公路沿线,重要防范点及防范区域为:

1、林州市石板岩——任村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区,面积约168.5km²。如任村镇马家岩村崩塌危岩体、石板岩西湾崩塌危岩体,岩体结构松散,岩壁岩层节理极其发育,抗风化能力不强,如遇强降雨极易诱发崩塌地质灾害的发生;石板岩高家台崩塌体,虽经当地镇政府采用爆破手段清除了一段危岩体,但仍有大量危岩体存在,在汛期极有可能引起崩塌,严重威胁写生基地学生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村镇白家庄及南谷洞水库大坝右岸滑坡隐患危岩体,在汛期强降雨条件下对坡下居民、学生和水库及职工构成较大威胁。

2、林州市横水镇吴家井村滑坡位于林州市横水镇吴家井村东小河对面东岸。滑坡体南北总长约150米,宽约80米,滑移体结构疏松,在暴雨、地震等条件下滑坡体容易失稳滑动,引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当地村民及周围村庄居民出行安全。

    3、红旗渠总干渠(林州境内)及一、二、三干渠。受威胁地段主要分布在任村镇牛岭山、青年洞、赵所、石界、姚村镇等地。地质灾害隐患长度2.54km,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害程度高的地段为青年洞、石界一带。

4、公路沿线滑坡、崩塌隐患区

 该区主要包括东南线河口至任村段,合嘴线合涧至山西段、东姚至鹤壁段,翟阳线东姚至卫辉段,浚南线五龙至鹤壁段及林石公路、任石公路段公路沿线,由于交通干线建设切坡造成的危岩,加上自然风化破碎的岩石,在汛期时常发生崩塌、滑坡,危害级别为轻级。

此外,我市还存在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监测和预防,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圈定出重点防范范围,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对于其它未提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也要引起足够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和预防,并通过巡查、监测及时发现新的隐患点,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根据我市的气候特点,6~9月份为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但如果出现气候异常,雨季提前或推后,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的以及持续降雪、冰雪融化时段,需重点防范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属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属地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防治工作。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和分管地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定责任状,实行领导包村包点责任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一镇一案、一村一案、一点一案”的要求,完善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广电、教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费用,认真做好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治职责,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

防范农村切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防范农村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的通知》(豫地灾防指办〔2022〕3号)执行。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贯穿汛期始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周边的隐患排查,铁路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铁路沿线的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自建房的隐患排查,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隐患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危及校舍安全的隐患排查,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的隐患排查,其他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摸排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加大对农村新建房屋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管控力度,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从宅基地布局、分配、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审批等方面,自然资源部门要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方面,共同引导村民合理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对于自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要加强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其落实防治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建立镇(街道)、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群众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站,成员由受威胁的居民点或单位中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要提高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保持监测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监测网络通讯畅通,完善市、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确保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户居民手中有卡。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强化驻地专业队伍技术支撑。

(四)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汛期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期,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在汛期,自然资源、气象、广电等单位要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街道)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要及时向本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转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单位或者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河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和《林州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林政文〔2022〕27号)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工作。

主要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设。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3.汛期值班制度。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具体值班责任人,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于汛期前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812938  6188369)、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联系电话:6800333)。

4.险情巡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街道)要对本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要密切关注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报、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强降雨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组织群测群防员做好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和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林州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御避险工作。属地政府要坚持“避险为要”,要严格落实“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等防范措施。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或者完善防御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细化避险工作流程。出现灾害前兆或遇有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预案,坚决果断、快速有序妥善地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安置。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前,要开展安全评估,严防群众返回后发生次生伤害。

(六)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分散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有计划地搬迁避让,优先安排威胁人口多且治理投资大于搬迁投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搬迁避让。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工程。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要加强群众性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实战化避险演练,切实提升基层群众避险逃生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做好各自相关领域和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镇(街道)及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责任落实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林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林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永刚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苗广军 市人武部副部长

    孙付吉  市政府办副主任

    秦国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庆利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军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学昌  市民政局局长

    陈志斌  市住建局局长

    郝学军  市发改委主任

    许见顺  市教体局局长

     张军明  市交通局局长

    付  强  市水利局局长

    王仲坤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王  宪  市林业局局长

    李国庆  市工信局局长

    宋庆华  市卫健委主任

     张宇飞  市供电公司经理

    邓广存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吕玉明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鹏飞  市人防事务中心主任

    申 董  市气象局局长

    孙金贞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小琦  市公安局副书记

李晓新 市国投服务中心主任

    郭小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郑笑笑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高军丽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于向阳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秦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