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1-07-06 10:30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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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文〔2021〕25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林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4日  

 

林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1)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豫地灾指〔202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2)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组织协调全市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不能独立处置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安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中型和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

1、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林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灾情发生后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人员组成如下: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教体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卫健委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各镇(街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的一把手为机构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指挥机构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情况请求驻军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专家组职责

办公室职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督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分析、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提供技术指导。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技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协调对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大型地质灾害灾后的重建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灾后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提出安排煤电油气运保障相关储备物资动用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等相关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组织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灾区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收集、报告工作,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别;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市级经费的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协助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做好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有关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科学研究;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气象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移动、电信、联通:负责通信应急保障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抢通恢复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消防大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供电公司:负责灾区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专业应急队伍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协调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为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业务支撑和技术指导。

4、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调查监测、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公安局和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人武部

成员单位:消防大队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市医疗救援组指派的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

4)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市分局、气象局等单位。

负责对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会商分析,为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安全保卫组和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消防大队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灾害发生区域的人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6)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公路抢通、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7) 新闻宣传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8)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地质灾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街道)可以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四、预报预警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1、预报预警

1)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监测预警信息。

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应在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上向公众发布,并通过通信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2、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相关人员要按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加强对雨情、水情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三级(黄色)以上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预警解除。

3、速报制度(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自然资源和应急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信息后,要同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对疑似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首次按照灾害事件上报。

1)速报时限要求

各镇(街道)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速报市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部门,自然资源和应急部门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在4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急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各镇(街道)接到当地出现特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速报市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急部门接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12小时内速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急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各镇(街道)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2)速报内容

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级、Ⅱ级、Ⅲ级 Ⅳ级。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所在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Ⅱ级)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安阳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请求省政府、安阳市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安阳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

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应急部门。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安阳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安阳市政府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急部门要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和应急处置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部门报告。

六、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队伍、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应急资金

各镇(街道)应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

3、应急物资

各镇(街道)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抢险、会商和通信等专业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4、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5、应急技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掌握熟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积极与省地勘单位保持协调沟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道)及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街道)参照《林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地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应急部门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政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八、奖惩

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林政〔2016〕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