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六、预报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四级: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警报)。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预警)。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注意)。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七、应急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林政〔2016〕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