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1-03-30 09:39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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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政文〔2021〕16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9日

    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助力农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市资源特色、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社施策,抓点带面,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

    (三)工作目标 

    围绕优质小杂粮基地建设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壮大农民合作社整体实力。 

    1.深入开展示范合作社创建,加强示范社动态监测,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 

    2.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成员权利得到保障。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6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农民合作社运行规范,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 

    3.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实现入社农户数和带动农户数双提升。

     二、实施期限

    从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限为两年。

    三、主要任务 

    全面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示范社为重要载体,扩大成员规模,更好地实现合作社横向一体化与纵向一体化的规模化效应;此外,积极发动、引导包括低收入农户、留守老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在内的不同类型农户组织起来,强化农户以自组织化方式增进经济与社会福祉的发展新路径。在推进合作领域的深化和拓展中,以做深、做强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以市场化导向指引合作社发展壮大,处理好市场化发展与规范化建设的关系,避免合作社过于追寻市场化发展而丧失合作社本质规定性,尤其要避免“空壳社”等不良形态的出现,提升合作社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将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自己的组织。

    (一)立足乡村优势特点,大力发展乡村产业 

    因地制宜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扶持我市小杂粮种植、加工、销售、果蔬采摘旅游休闲娱乐、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农民合作社。促进合作社连片规模种植,开展合作社统一服务功能,推进标准化生产。 

    1.围绕小杂粮种植提质量。大力发展小杂粮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努力打造小杂粮示范基地,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产业化发展路子,重点扶持培育以小杂粮种植为主的示范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现种植示范合作社镇全覆盖。

    2.围绕山区禀赋抓林果。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林果抚育管护,全面落实各项关键技术措施,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坚持新技术的引进研发与成熟技术推广相结合,推进经济林果产业提质增效。

    3.围绕农产品加工谋发展。依托林州市宏鑫洪河小米专业合作社、林州市绿健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五谷杂粮与优质养生食材等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展订单农业,探索“公司+电商+合作社+农户”的新模式。

    4.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求突破。依托林州市广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技术优良、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奖补并举,积极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5.围绕乡村旅游,拓展休闲观光产业新业态。依托石板岩、合涧镇、黄华镇、姚村镇旅游经济观光带发展合作社的休闲观光、采摘体验等生态旅游资源,鼓励合作社参与经营休闲农业、扩大农民合作社经营范围,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为全域旅游增加农民合作社力量,促进全市休闲观光旅游发展。

    6.围绕菊花创品牌。依托林州市安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州市思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品种引进、培育力度,进一步扩大生产区域,做好菊花系列深加工,打造我市的品牌优势,做大做强电商销售,不断促进由传统生产向品牌销售转变,以品牌带动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供销社

    (二)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 

    1.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安阳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安阳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农领办文〔2019〕4号)和《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通知》(林农办〔2020〕35号),对排查出的“空壳社”,制定处置细则,进行分类处置,并持续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对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合作社进行清理。 

    2.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林州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积极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同时,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扎实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的监测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对监测不合格或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取消示范社资格。财政扶持项目重点向示范社倾斜,支持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3.强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加强登记管理,并按照合作社建设要求,向登记注册指导单位进行备案。 

    4.拓展业务范围。鼓励各合作社依托各自资源,带动成员进行连片种植或者规模养殖,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造林护林、乡村旅游、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培育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 

    5.丰富出资方式。挖掘现有资源价值,鼓励合作社农户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鼓励支持合作社与内部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更多的农户自愿加入合作社并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6.推进合作社联合社建设。鼓励同区域的农民合作社组建区域性合作社,发展服务当地主导产业;依托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同业合作社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增强发展实力,扩大产业影响力,提高带动成员增收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广主体融合发展行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长期订单、土地托管、保底收益、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支持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由“单打独斗”向“抱团式”转变。 

    7.大力培育服务型合作社发展。围绕“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提高机械作业水平,大力培育专业服务型合作社。支持鼓励合作社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合作社参与农业服务项目建设,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林业局、供销社、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成立林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和业务培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5月-2023年5月)。按照实施方案,对照试点任务目标,加强工作调度,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完成全市试点任务。 

    1.2021年5月-2022年5月。规范发展、提升运营水平,逐步对合作社进行培训。一是统一规范合作社制度、档案、台账等软件建设;二是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对各合作社进行规范指导,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规范运行上求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上实现新跨越,提升合作社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出新路子;三是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创新经营方式,引导扶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和电商网点等。创新服务模式,拓展社会功能,发展产业,带动农户增收。 

    2.2022年6月-2022年12月。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推进行业间联合;大力培育服务型合作社;持续培育合作社品牌。重点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完善乡镇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壮大辅导员队伍;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服务和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持续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循环农业。 

    (三)总结阶段(2023年-2023年5月)。对试点过程 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成果等资料进行归档,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供销社、水利局、林业局、银监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试点工作为契机,逐级举办培训班,宣传法律法规,讲解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创新。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系统掌握合作社等方面的最新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 

    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要开展领办人培训辅导,宣讲法规政策,指导章程制定,规范日常运作,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对异常经营社,禁止列入财政扶持名录、参与示范社评定等;对正常运作非示范社,指导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组织运行,提升运行质量;对各级示范社,指导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打造自主品牌,不断提档升级。 

    (三)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现有农经人员为主,以各镇、各合作社选聘合作社辅导员为辅,建立我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确保我市每个镇有2—3名合作社辅导员,切实担负起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规范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四)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各种相关涉农资金,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支持效应,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主动落实现有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扶持项目,帮助合作社解决困难,提升发展质量。

     

    附件:1.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建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希忠   市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粟强云   红旗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宋永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范红彬   市水利局局长  

    裴社奇   市税务局局长

    刘付周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  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红海   市林业局局长

    李国庆   市工信局局长

    徐学军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张云峰   市供销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宋永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增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林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

    市财政局:负责试点项目资金有效使用和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农业农村局、水利、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对全市“空壳社”、“一人社”等不规范合作社注销或吊销,指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报,确保年报率达90%。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和创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相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场所、畜禽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等用地优惠政策。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指导服务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建设,加大对合作社发展的宣传报道。

    市林业局:为林果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林果业改造及发展项目。

    市工信局:负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科技咨询、指导和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等项目。

    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政策。

    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全面支持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各镇(街道)根据市试点方案,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相关措施,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