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不遵循属地管辖原则,擅自指定异地管辖;无正当理由跨区域执法;确需开展异地执法的,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执法手续,未履行备案程序擅自异地办案,或随意扩大异地执法范围;违规实施异地行政检查、查封、处罚;违法查封、冻结、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等问题线索。
(二)趋利性执法。违背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未依据法定标准及程序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额度;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只注重罚款而忽视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的以罚代管行为,一罚了之;将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下达检查、罚没指标,将考核考评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复罚款,执法行为与个人或部门存在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线索。
(三)乱收费。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问题线索。
(四)乱罚款。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执法尺度不一、处罚过度、滥用执法裁量权,罚没财物乱处置等问题线索。
(五)乱检查及执法检查扰企问题。不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未按规定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对同一主体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性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该合并的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入企现场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专项检查“走过场”、运动式,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
(六)乱查封。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超期查封;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线索。
(七)执法检查不规范问题。执法主体不适格,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外包中介机构、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过度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任性处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过罚不当、同案异罚、畸轻畸重;消极执法,对关键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不严格,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八)执法检查不文明问题。执法检查方式简单粗暴、态度恶劣、训斥威胁,“一刀切”执法、钓鱼执法,缺乏柔性指导等问题。
(九)涉企行政执法及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二、投诉举报受理
(一)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0372—616622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lzsxzzfjd@126.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林州市司法局(地址:林州市长春大道5号)。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告。
林州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6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