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2-2023-0003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03
发文字号 林政办〔2023〕38号 发布日期 2023-11-04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3-11-04 16:55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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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办〔2023〕38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林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3日   

 

 

 

林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办202323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环委办2023〕23号)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林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4.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

1.4.3及时响应,积极应对。根据安阳市政府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根据国家、省规定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4.5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公布预警信息,邀请相关专家围绕重污染天气的应对、预防进行深度解读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林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包含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管控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林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安阳市环委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减排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委办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州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林州供电公司等。

2.2各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指导本行政区企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一厂一策”(单位)应急管控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具体组织落实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3.2预警执行

依法执行安阳市政府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时段、预警等级调整等按照安阳市环委办发布的相关预警文件执行。

4.应急响应

按照安阳市环委办发布的预警规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安阳市环委办发布预警并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按照安阳市环委办规定的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4.1响应分级

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Ш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Ш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同时,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将其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并逐级上报审核审定。应急减排清单包括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施工工地等)、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

3)应急减排清单应当根据国家、省、安阳市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详细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全市在满足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省、安阳市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等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在尽最大能力减排的前提下,可依据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向上级申请并经批准后适当降低减排比例。

4)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对经相应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工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B级以上绩效水平),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等。

5)安阳市环委办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市环委办可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提前指导长流程钢铁、石灰窑、铸造用生铁、炭素、烧结砖瓦、耐火材料、玻璃(玻璃纤维以及使用池窑的日用玻璃)、制药、农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各镇(街道)应当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入厂显眼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县(市、区)、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等级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4.2.2 Ш级响应措施

市环委办根据安阳市环委办重污染天气预警下达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排污企业、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督导和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和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督导和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镇(街道)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林州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林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国网林州供电公司负责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园林绿化施工、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城市管理局(控尘办)负责督导房建、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在落实日常道路精细化保洁的基础上,适度增加清扫、洒水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经省、安阳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我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市区建成区、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市公安局负责依照市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林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不满足Ш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市城市管理局(控尘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相关施工单位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其他减排措施。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市城市管理局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和林州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公安、住建、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4.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Ш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镇(街道)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国网林州供电公司积极向上级电力公司汇报、协调,在确保用电安全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降低发电负荷,实现污染减排。

移动源减排措施。各镇(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Ш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 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教体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镇(街道)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应急评估

4.3.1响应过程分析研判

市环委办每天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全市全面切实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3.2响应效果评估

每轮重污染过程结束后,市环委办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应急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

4.3.3年度评估

市环委办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

响应过程分析研判、每次响应效果评估及年度评估,按规定时间报安阳市环委会办公室。

4.4信息公开

4.4.1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4.2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4.3信息公开组织

市环委办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5信息报告

各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向市环委办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6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环委办根据安阳市环委办指令统一下达指令。各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不得擅自终止响应。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市环委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应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2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应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3沟通保障

各镇(街道)、市环委办各成员单位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5.4 其他保障

各镇(街道)、市环委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要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健康防护和自救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6.监督问责

市环委办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市环委办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道),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列入国家、省环保绩效分级管理的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进行降级处理;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林政办〔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由市环委办成员单位负责,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导指导国网林州供电公司,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保障工作,积极对口与上级部门沟通,尽量减少全市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出力,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教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市公安局负责按照我市发布的机动车禁限行通告,依法落实禁限行措施;依据部门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8.林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工业企业、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依据部门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9.市城市管理局(市控尘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管控、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渣土运输、禁止城市违规烧烤等实施方案,监督园林绿化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督导落实;依据部门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相关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管控和扬尘防治措施。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全市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依据部门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4.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17.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散烧办)负责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洁净型煤和散煤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9.国网林州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限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