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null-2023-0002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13
发文字号 林政办〔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07-18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3-07-18 08:50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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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直达力度,推动各类惠企政策实现线上“公开透明、自动锁定、直达兑现”,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2〕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依托安阳市政务服务网和安阳市亲清在线平台,全力打造林州市免申即享政策服务平台。按照政策和服务的实施范围、认定条件,通过数据共享、数据分析、智能辅助,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政策红利直享直达、精准兑付。力争到2023年12月底前,实现不少于20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随后将探索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免申即享改革,最终实现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

二、重点任务

(一)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按照“分批实施、动态更新、稳妥推进”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梳理已执行或制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各类惠企政策,按照先行先试、各负其责、集中梳理的模式,重点就“惠企、人才、招商、金融服务”等领域,梳理一批“资助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享受主体明确、比对数据齐全”的政策文件,形成三类政策清单:名单类(政策执行部门可直接提供企业名单)、条件类(政策可颗粒化、数据化、区间化,平台通过自动匹配企业数据,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目标企业)和暂时难以数据化类。对于暂时难以数据化类的政策要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各责任单位要对到期过时的政策文件及时清退,后续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持续完善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免申即享业务流程

按照“分类办理、高效响应、全程网办”的原则,加快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对“申请、受理、审核、提交收款材料、核拨、拨付"流程重新设计,按照分类推进方式,对名单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导入平台,通过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条件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对政策条件“颗粒化、数据化、区间化”情况再确认,最终实现平台筛选、系统配对、意愿确认、审核拨付的全流程自动化管理;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完善修订与免申即享不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对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求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调整设定,确保兑现过程合法合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编制免申即享办事指南

数据平台管理部门要加快编制免申即享政策服务平台使用指南和操作手册。政策执行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免申即享政策兑现方式和操作流程,编制本领域免申即享政策办事指南或操作手册,并主动与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对接,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宣讲,充分运用“万人助万企”等政策资源,为企业解决政策堵点难点,提高服务效率。(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免申即享平台建设

按照“端口整合、一窗受理”的原则,加快优化我市免申即享政策服务平台,尽快建立完善我市“企业数据库”“政策数据库”“政策匹配库”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功能。政策执行部门要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梳理,提出数据资源部门和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数据资源部门对数据共享需求原则上不得拒绝数据归集,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除外。数据管理部门要及时归集各类数据,根据政策执行部门提供的业务规则,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应用,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对政策清晰分类“归档”“拆解”,通过自动比对、检验申报条件,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免申即享、快速兑现”。(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免申即享资金兑付

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结合市级(安阳市)资金拨付制度,立足我市实际,探索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免申即享政策(安阳市亲清在线)平台,结合预算安排或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实现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严格落实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政策实施前,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数据资源部门,针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原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在资金拨付后,政策执行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镇(街道)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兑付,确保政策资金高效直达。(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免申即享监管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实施政策资金兑现信用承诺机制,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应用到免申即享之中,运用大数据分析评判,实现信用管理与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有效对接。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我市免申即享纪律监察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审计部门要将免申即享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保障免申即享政策兑现合规、合法、高效。(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发展事务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红旗渠经开区创新发展局等部门组成免申即享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免申即享政策工作。工作专班下设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政策梳理组、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的平台建设组、市财政局牵头的资金保障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免申即享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免申即享落地生效。政策归口单位要负责梳理本单位免申即享事项清单,优化调整审批流程,做好线上审核、公示和兑现工作。

(三)加强督导问效

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联合市纪委监委组织评估和“回头看”,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数据共享不配合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审计局要加强督查和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平台作用,以开设专题专栏、投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精准对接政策受益主体,同时,要做好回访和意见采集工作,形成典型案例,做好推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林州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附件

 


林州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

政策内容

享受主体

类别

责任单位

政策依据

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2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符合条件的企业

 

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豫财税[2020]2号)

 

3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

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4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

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序号

政策内容

享受主体

类别

责任单位

政策依据

5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6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

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  [2022]19号)

7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12号)

8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序号

政策内容

享受主体

类别

责任单位

政策依据

9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税费减免

市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12号)

10

经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其他特殊人才的,可享受3年的生活补助,实行免申即享。从认定的次月起,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地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主动、及时发放。

符合条件的个人

人才政策

市人社局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部分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2021〕166 号);

《中共林州市委办公室 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智汇红旗渠”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世界人文山水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林办文〔2020〕9号)

11

经认定为青年储备人才的,可享受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由初创实体工商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主动、及时发放。

符合条件的个人

人才政策

市人社局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部分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2021〕166 号);

《中共林州市委办公室 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智汇红旗渠”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世界人文山水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林办文〔2020〕9号)

序号

政策内容

享受主体

类别

责任单位

政策依据

12

科技创新券支持的各类市场主体,申请的科 技创新券资金不超过该市场主体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0%,总 额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 每个小微企业申请的科技创新券资金总额不超过 30万元/年,兑付金额不高于合同实际发生额的30%;

(二) 每个中型企业申请的科技创新券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兑付金额不高于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

(三) 每个大型及以上企业申请的科技创新券资金总额 不超过100万元/年,兑付金额不高于合同实际发生额的70%;

符合条件的企业

财政补贴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开〔2022〕26号)

13

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在运营管理、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和孵化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为300万元。

支持资金包括200万元的基础性支持资金和100万元的绩效考核资金。其中,国家级孵化载体的基础性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河南省级孵化载体的基础性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安阳市级孵化载体的基础性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

财政补贴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孵化载体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红开〔2022〕35号)

序号

政策内容

享受主体

类别

责任单位

政策依据

14

对引进到经开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项目、实际利用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项目、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外贸企业项目,在建设土地、租用厂房等方面予以奖补。

符合条件的企业

财政补贴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共林州市委办公室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办〔2022〕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