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2-2023-0002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07
发文字号 林政办〔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3-08-10 16:28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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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办〔2023〕28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2〕73号)文件规定,对林州市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围绕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核心指标,实现增加生猪存(出)栏量,保证市场供应、提升农民收入的目标,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范围

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含扩建)、良种引进、污粪处理等。下列生猪养殖场除外:(1)享受到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养殖场;(2)享受到2019年度、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良种引进项目的养殖场。

三、资金使用

1、支持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含扩建):养殖场自行建设,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先建后补,每场奖补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生猪养殖场良种引进:每引进一头种猪补助不超过1500元,每场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生猪养殖场污粪处理:统一招标采购污粪处理设备。

四、资金分配

鉴于目前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2022年度资金分配,在林政办〔2022〕5号文件规定的资金分配基础上,按照豫财贸〔2022〕73号文件资金额度(100万元)除以原资金(431万元)的比例,乘以2022年9月19日公示的各项目场奖补金额,实施奖补。

五、保障措施

1、严格按照资金文件要求,资金分配情况采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尽快安排资金补助,确保惠民政策准确及时落实到位。

3、文件发布之日起,林政办〔2022〕5号文件作废。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