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索 引 号 01-0102-2024-0003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11
发文字号 林政办〔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4-01-30 16:44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

林政办〔20241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4111

 

 

 

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落实全省文旅文创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文化旅游强省建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统一要求,为做好我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依据

(一)《河南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豫政〔202139号);

(二)2023河南省文旅文创发展大会精神;

(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

(四)《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国家标准。

二、普查对象

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在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调整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部分内容,完善具有林州特色的旅游资源类型。依据《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林州市全境,包含所有镇(街道)、经开区、各行政村。

四、普查原则

(一)普查方法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普查是对旅游资源全新开展查验,调查是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实施坚持市级统筹,镇、街道协同。按照属地原则,以镇(街道)为主体,市级统筹指导,有关部门依职能协同联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三)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财政局要统筹做好工作任务资金拨付。要将本级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资源定级遵循“三审两定”原则。实行省、市、县专家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等级评定三级评审机制,地市级对三级及以下旅游资源审定,省级对四、五级旅游资源审定。

五、质量控制

根据省文旅厅普查办统一安排要求,资源数据审核工作实行“三级联动”,即县(市、区)填报预目录,开展资源普查;省辖市(区)审核县级成果,抽查四、五级旅游资源;省文化和旅游厅实行全过程监督,全面核查普查成果。经三级审定的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向社会公示,确保成果的科学准确。各县(市、区)作为普查工作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普查资料、数据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质量控制要贯穿资源普查全过程,包括培训、现场普查记录、普查资料和信息录入、抽查、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

(一)统一标准。普查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制定的普查标准、信息采集表和调查表格式要求、报告体例执行。

(二)专家指导。省聘专家指导贯穿普查工作全程,专家组参与普查工作、问题答疑、现场指导、数据审核、成果验收等各环节。

(三)标准宣贯。技术支持单位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统筹组织开展规范标准宣贯工作,提升普查人员工作能力。

(四)节点控制。根据总体工作安排,设置抽检、数据审核、验收等重要节点,倒排时间与任务,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效果。

六、普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根据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时间安排,我市自20241月全面启动,202412月结束,为期12个月。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4131前):成立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小组,组建工作队伍;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人员培训;对接省旅游资源普查平台及数据库。明确普查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42-20249月):以镇(街道)为单元,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按要求逐级审核报送相关旅游资源信息,并进行评价。

(三)成果编制阶段(202410-202411月):在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

成果完成: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成果编制于202411月底之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协调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所掌握的相关资源资料(涉密资料除外)。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依托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技术支持单位,统筹协调技术支撑和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技术对接,积极与职业院校合作,组建工作专班,沉底作业,开展好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旅游资源普查的标准要求,如实填报资源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数据,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旅游资源普查新发现”活动,挖掘、推荐新的文化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参与。

 

附件1: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单位任务清单

林政办〔2024〕1号 -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