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4-01-31 14:35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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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普查背景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河南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豫政(2021)39号)精神,为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落实全省文旅文创发展大会精神,为摸清我市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普查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河南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豫政(2021)39号);

  (二)2023河南省文旅文创发展大会精神;

  (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

  (四)《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国家标准。

  三、普查意义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在区域开发、资源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等各方面应用广泛,林州市旅游资源数量多,分布广,但从未全面系统开展过旅游资源普查。在大众旅游时代,要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加快文旅深度融合,打造旅游产业,就必须摸清旅游资源家底,用全新的资源观和价值观重新认识和评价我市的旅游资源。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摸清全市旅游资源家底,进一步发现、拓展和整合旅游资源,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动态管理旅游资源、宣传促销旅游产品、招商推介旅游项目提供基础依据。

  四、普查对象和范围

  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在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调整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部分内容,完善具有林州特色的旅游资源类型。依据《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普查范围为林州市全境,包含所有镇(街道)、经开区、各行政村。

  五、普查原则

  坚持“应普尽普、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协调统筹推进的原则。

  六、普查方式和组织实施

  采取普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有资料的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对尚无资料的资源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主要是针对尚未开展过相关工作的资源,开展全新资料收集、整理、实地调查等;调查主要是针对已经开展过相关工作的资源,对原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价、补充完善等工作。

  根据省文旅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协调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各相关单位,依托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技术支持单位,统筹协调技术支撑和质量管理工作,积极与职业院校合作,组建工作专班,完成普查工作。

  七、普查工作步骤

  根据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时间安排,我市自2024年1月全面启动,2024年12月结束,为期12个月。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4131前):成立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小组,组建工作队伍;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人员培训;对接省旅游资源普查平台及数据库。明确普查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42-20249月):以镇(街道)为单元,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按要求逐级审核报送相关旅游资源信息,并进行评价。

  (三)成果编制阶段(202410-202411月):在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

  成果完成: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林州市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成果编制于2024年11月底之前完成。

  八、普查工作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抽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按期限保质保量完成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后期配合第三方机构实地普查调查等工作任务,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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