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镇
  •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

  1、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乡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2、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乡镇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3、搞好公共服务。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

  法治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乡人大对乡政府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7、做好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陈长青
党委副书记、镇长

  全面工作。

路秋来
四级调研员

  人居环境及乡村建设、重点项目、文化旅游、党群服务中心

刘广云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人大、政法、组织、统战、政协、乡村振兴。

栗根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

元振兴
二级主任科员

  工业、环保、统计、招商引资

韩建立
二级主任科员

  外建、金融、现代服务业

辛靖宇
党委委员、副镇长

  公路交通、卫生、教育、市场监管

王安国
党委委员、副镇长

  农林牧、合作社

蔡洪涛
副镇长

  城建、民政

金亮
副镇长

  国土、水利、消防、应急、安全生产

郭建兵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综治、信访、司法

郝志刚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人社、武装、退役军人、光伏

李润之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行政执法、目标督查、宣传、创文、办公室、工青妇

机构名称:桂林镇 联系电话:0372-6761167 地  址:林州市桂林镇行政路1号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

  (十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

  以上机构均为股级。

  林州市桂林镇财税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财政管理等工作。

  林州市桂林镇自然资源所。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

  林州市桂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林州市桂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等工作。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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