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
(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是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是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是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主持全面工作。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乡村振兴(扶贫)、工会、内务、政法、政协、共青团。联系统战、自然资源和规划,包东部区、南部区。(暂代管人大主席分工)
分管工信、发改、人社、统计,包中部区。
分管办公室、纪检、三资、信访、处非、行政专线,包西部区。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散煤管控、天然气,包北部区。
分管农林水牧、人居办、交通,包北部区。
分管环保、应急管理、消防,包西部区。
分管招商、组织、统战、人事、老干,协助副书记工作,包中部区。
分管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科教文卫、妇联,包南部区。
分管综合执法大队、城管中队、旅游,包东部区。
分管平安办、宣传、创文(包括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暂兼办公室主任,包中部区。
共1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财税所、自然资源规划所、人社所、市场监管所。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