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康镇
  •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

  1.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2.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搞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3.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4.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5.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市直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7.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8.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 雷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刘晓东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郭 巍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人大、办公室、内务、信访、工会

侯凯山
党委副书记

  组织、党建、人事、劳保、政协、统战、宗教、乡村振兴、政法、司法、综治、代管民政、慈善

王志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纪检、监察、审计、三资、处非、代管卫健、便民大厅。分包下元工作区。

张俊立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林业、应急、消防。协管原康工作区。

靳德芳
党委委员、副镇长

  国土、城建、环保、交通、公路,分包圪垱工作区。

张小凌
副镇长

  民政、慈善、卫健、妇联、便民大厅。

宋明亮
副镇长

  农业、水利、畜牧、农机、气象。代管武装、退役军人。分包砚华台工作区。

李一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组织、党建、社会工作、代管妇联、宣传。协包小池口工作区。

秦晨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综合执法、工业、企业招商引资、统计。联系工信局、发改委。协包下元工作区。

任 民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综治、财税、外建、金融、现代服务业、旅游(景区)。

申合伏
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乡村振兴,协包砚华台工作区。

机构名称:原康镇 联系电话:0372-6911225 地  址:林州市原康镇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

  4.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5.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6.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

  7.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9.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

  10.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特色产业发展的宣传推广等工作;壮大特色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

  11.招商促进服务中心。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林州市融媒体中心 ICP备案序号:豫ICP备2021024383号-2

网站标识码:4105810012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编号:1164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