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旅游、文化、广电、文物工作方

  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全市旅游、文化、广电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文化、广电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全市重点公共旅游、文化、广电设施建设,

  推进国家公共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深入

  实施旅游和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化、均等化;负责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图书

  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广

  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

  设和发展;承办全市性重大旅游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

  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六)拟订全市旅游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上网服务营业机构、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市

  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七)组织和监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

  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

  游市场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开发,培育和完善全

  市国内外旅游市场;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

  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八)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

  行业管理;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

  方面的标准执行情况;对全市导游进行动态管理,规范导游

  活动。

  (九)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广

  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推动全市旅游、文化、广电对外交流活动,组织

  全市重大宣传、旅游、文化推介等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组织

  查处全市违法行为,协助上级部门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指导、推进旅游、文化、广电领域的科技创新

  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

  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

  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

  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

  划;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

  化街区、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

  保护、监督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遗址保护、古墓葬、古建筑保护

  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文

  物调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文物调查、勘探、考古

  发掘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

  和博物馆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班;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文物经营机构初审上报。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王仲坤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郭颖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党建、人事、财务、统计、宣传推广、招商引资、公共服务、艺术、非遗、工青妇。分包办公室、宣传推广信息科、图书馆、黄华景区、公共服务艺术科、文化馆、艺术团。对接安阳市局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计财科、宣传推广促进科、双创办、安阳市局公共服务科、非遗科、艺术科、文体中心、林州市委宣传部、统战部。

陈伟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文物保护、申遗、文化公园建设、纪检监察。分包文物科、纪检监察室(内设);联系文管所、博物馆。对接安阳市文物局、林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郝朝军
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市场管理、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分包市场管理科市场科、行管科)、综合执法科。联系剧院。对接安阳市局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张宪林
党组成员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杨保云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宣传统战、意识形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分包乡村振兴办。对接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李现军
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旅游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分包规划科、产业(大项目)办(内设)。联系豫剧一团、豫剧二团、文庙。对接安阳市资源科、产业科。

机构名称: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联系电话:0372-6122005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188号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公文处理、日常性材料、会务、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对全市旅游、文化、广电、文物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旅游、文化、广电、文物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局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系统调研成果的交流、评审,以及调研成果展示与转化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文字服务及其安排的其他文字材料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承担纪检方面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旅游、文化、广电、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制定财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各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旅游、文化、广电、文物统计工作;审核公布全市文化、广电、文物和旅游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管理。


  (二)综合执法监督科。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进行书面审核;归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负责对全市旅游、文化、广电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对执法队伍进行监督管理。


  (三)公共服务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承担全市公共旅游、文化、广电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相关扶贫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规划科。

  承担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基建项目规划编制、可行性论证及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文化、广电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核和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文化、广电设施建设;拟订旅游、文化、广电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旅游、文化、广电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市域内的旅游市场调研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保护;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的培育等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

  拟订全市旅游、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相关产业 融合发展;指导重大旅游、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负责旅游、文化、广电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指导局属国有企业;培育和扶持全市旅游、文化,广电企业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推进区域旅游文化合作机制;承担中共林州市委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旅游、文化、广电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旅游、文化、广电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拟订旅游、文化、广电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文化、广电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旅游、文化、广电行业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旅游、文化、广电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行社、导游员和领队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质监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六)宣传推广信息科。

  承担全市旅游和文化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整体宣传推广活动和开展重大促销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策划、制作旅游宣传品;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调研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与联络工作;负责国际旅游组织的联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承担政府,民间,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行业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装备技术提升。


  (七)文物管理科。

  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文物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负责上报全市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退出馆藏、拍摄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所属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博物馆宣传工作;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指导相关文创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指导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实施对外合作文物科技、教育培训等交流项目;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物展览;协调境外我市流失文物的调查、捐赠、返还工作;指导全市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研究;指导建立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纪录档案,指导全市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承担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上报工作,指导全市文化遗产开放服务和宣传科研工作。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规划协调全市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文物保护单位上报工作;负责申报全市境内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文物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指导文物衍生产品研发,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上报,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推荐申报、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革命文物和红色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申报、保护、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承担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设立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工作,协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备案工作。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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