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协助上级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性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依据权限做好全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专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据权限指导监督全市强制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郭金苏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方海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计财装备科

王相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宣传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张怀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治处、基层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付长江
党组成员、高级法律专务

  分管法律服务工作科、依法行政法治监督科、法制审核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机构名称: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2-6166228 地  址:林州市长春大道5号

  (一)办公室 0372—6166228

  1.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

  4.负责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6.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

  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

  7.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治处 0372—6166852

  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

  4.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

  5.承办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

  6.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本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共青团、妇女、工会工作。

  12.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宣传科 0372—6166981

  1.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

  3.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4.指导全市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5.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6.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

  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落实。

  7.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8.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稿。

  9.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

  10.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11.承担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报道工作。


  (四)依法行政法治监督科 0372—6166350

  1.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

  2.统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

  3.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

  5.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6.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

  7.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8.承担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10.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11.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

  展行政执法检查。

  12.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街道)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査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13.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五)法制审核科 0372—6166351

  1.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

  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7.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

  8.组织开展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9.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10.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相应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建议。

  11.协助上级政府或部门提请的相应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

  12.负责推进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372—6166353

  1.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2.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七)法律服务工作科 0372—6166982

  1.监督指导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2.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备案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4.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监督指导公证、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业务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备案工作。

  7.依据权限,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做好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8.依据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精神疾病、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管。

  9.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权限做好全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法律专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八)基层工作科 0372—6166961

  1.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2.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3.指导全市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 0372—6135118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2.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

  4.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5.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依据权限监督监狱、戒毒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7.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8.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


  (十)计财装备科 0372—6166851

  1.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

  2.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

  3.管理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

  4.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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