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规范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

  (七)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八)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陈志斌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鲍 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审计、市政工程、海绵城市工作

桑誌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内务、建筑工程、城市双创、社会事业、“放管服”改革

刘松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信访、执法管理监督、施工管理、处非、问题楼盘、政法、综合治理、工程检测、五星支部建设

常文波
总工程师

  分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村镇建设、人居环境、龙头山公园工作

机构名称:住建局 联系电话:0372—6812825 地  址:人民路192号

  (一)综合办公室0372-681282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住建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督查督办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事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建办公室)0372-6906958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0372-6106677。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人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建投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防)统计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城建(人防)资金,做好城建(人防)项目的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战备资产储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房产法规科0372-6896533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非国有资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

  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住建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住建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住房保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安阳市、林州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组织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工程建设造价计价行为,调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负责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

  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负责人民防空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人民防空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指导检查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配合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组织人民防空袭方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常规化实战化演训工作;组织参加相关重大演训活动;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目录和编制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战时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疏散避难训练场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组织保障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演训;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信息防护及容灾备份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建管运维工作;负责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潜力(综合)数据统计运用工作。

  参与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标准、规范;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措施和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市本级自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经营场所的消防治安管理;对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情况定期进行普查;管理平战结合资料档案;负责人防工程口部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五)建筑管理科0372-6896520

  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地方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编制修订抗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

  研究制定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研究审定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全市住建系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及活动安排;分析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措施分工,组织、协调住建系统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等大检查、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0372-6896536

  拟订全市市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管理工作;拟定规范非国有资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勘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七)公用事业科0372-6896538。

  拟订全市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负责贯彻落实公用事业行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与设施改动审批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单位资质申报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0372-6896539。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体系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九)审批服务科0372-6166513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的方针政策;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深化“放、管、服”工作;组织制定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指南、审查标准;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沟通协调;负责审批服务窗口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批服务项目统计上报、信息公开、资料归档工作。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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