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依据管理权限,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审批、监督和指导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五)加强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九)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吕澎亮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郭广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红旗渠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负责全局业务性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 政法科、经建科

崔节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国有企业工作,分管人事科、党建办、财务

李东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库支付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政府性债务工作,分管教科文科、PPP办公室、评审中心

马瑞增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

胡永刚
总会计师

  分管农业科、基层财政科、金贸科

韩燕红
党组成员、国库支付服务中心副主任

  分管支付中心、办公室、社保科

王志强
财政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分管绩效评价中心、会计科,协助广峰同志抓预算

郭放亮
政府性债务中心主任

  分管债务中心、采购科、税政条法科

李晓新
副科级干部

  负责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工作,分管综合科

李正清
二级主任科员

  非税科

郝昊
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党建办工作,协助澎亮同志抓现代服务业

机构名称: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2-6895469 6812856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180号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档案、机要、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的目标管理、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会、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各类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纪律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各类政务服务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四)综合科。负责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改革事项;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工作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五)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镇(街道)财政决算;负责市本级税收收入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预算编制汇总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债券项目征集、筛选、入库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及相关偿债预算建议;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府各类偿债资金,承担市本级各类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工作。

  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镇(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镇(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广体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行业)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税政条法科。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承担税收政策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市税务部门与市政府其他涉税部门的业务协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四)金融贸易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消防、应急、军民融合、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落实安全生产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工作经费;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管理、金融体制改革配合相关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

  (十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财政支出责任的建议;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十六)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审批、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改制涉及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

  (十八)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级非税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等相关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票据。

  (十九)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所监管(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承担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对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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