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

  (一)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林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林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杨军毅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务、政务全面工作。

赵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执法普法、行政处罚。

王晓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医药服务管理科、医共体、人事、财务、城乡居民征缴。

程文峰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两定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医保医师考核、放管服、营商环境、政务服务。

机构名称: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2-6146918 地  址:林州市翠薇路2号人防楼5楼

  (一)综合科(党建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信访、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起草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二)待遇保障科。

  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并制定制度,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三)医疗服务管理科。

  拟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科(稽查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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