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安阳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安阳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实施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郝栋良
局 长

  全面工作。

陈 志
副局长

  综合科、优抚褒扬科、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科、安置科、就业创业科、联系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372-6901600 地  址:林州市王相路北段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办查办、新闻宣传、平安建设、综合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各类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科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政策的保障并组织落实;承担全市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事务系统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水平。


  安置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和复员退役军人接收安置;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就业创业科

  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协调落实全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优抚褒扬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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