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州市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
林政办〔2021〕22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
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林州市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日
林州市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救助
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当前救灾款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生产,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1〕55号)和《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的通知》(安财预〔2021〕3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对象范围
对于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一定时期房租补贴等方式,支持受损严重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二、救助标准
1、房租补贴1个月。因灾导致场所进水,造成经济损失(部分商品损坏)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过自救能在1个月内恢复生产营业的,按照受灾场所面积和区位地段租金(参照租赁合同平均价格)最高给予1个月的房租补贴。
2、房租补贴2个月。因灾导致场所进水,造成经济损失较重(部分商品损坏)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过自救能在1-2月内恢复生产营业的,按照受灾场所面积和区位地段租金(参照租赁合同平均价格)最高给予2个月的房租补贴。
3、房租补贴3个月。因灾导致场所进水,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商品损坏)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受灾场所面积和区位地段租金(参照租赁合同平均价格)最高给予3个月的房租补贴。
对因灾受损特别严重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所在镇(街道)研究评估后,可适当提高标准。
三、资金申报发放程序和手续
1、企业或商户申请。各镇(街道)根据受灾统计情况,组织辖区内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林州市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受灾图片、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2、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成立评估小组,对商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补贴事项和补贴金额,经评估小组成员、镇长(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商务局。
3、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市商务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镇(街道)上报的相关申请资料进行评估确认,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4、联合会审与审核。根据专业机构评估意见,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会审确认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5、网站公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在《红旗渠网》对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样表见附件2)。
6、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公示内容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拨付至公示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存档备案。镇(街道)将资金拨付手续、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市商务局存档备案。
四、资金管理要求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原始凭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
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要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力度,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救灾资金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加强帮扶救助等救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附件:1.林州市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申请表
2.林州市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统计表
附件1
林州市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救助资金
申请表
企业/商户基本情况 |
名称 |
法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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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内容 |
(营业执照、受损图片、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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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评估小组意见:
成员签字: |
镇长(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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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估 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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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商务局意见: |
市场监管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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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市领导意见 |
附件2
林州市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救助资金
统计表
序号 |
镇/街道 |
商户名称 |
拟补贴金额 (单位:元) |
1 |
XXX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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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