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办〔2021〕8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住房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5日
林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住房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分散安置住房手续有关问题, 加快完成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为建档立卡搬迁户提供产权保障,按照国家对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试行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针对因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善导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能办证的,由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清单,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尽快完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做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
二、实施范围
我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261套,其中林州市境内259套;市外安置2套:河南省辉县、辽宁省盘锦市各1套。(清单附后)
三、职责分工
(一)市易地搬迁脱贫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全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各镇(街道)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相关手续办理、资料收集及登记申请等工作。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市发改、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做好安置住房土地、建设行政许可、税费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申请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证申请工作由安置住房所在镇(街道)和安置对象所在镇(街道)共同负责。各镇(街道)根据《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文件精神,做好申请办理工作:
1.安置住房所在镇(街道)负责出具按时完善手续承诺书;安置对象所在镇(街道)负责出具安置对象资格确认、明白卡、权属证明、安置协议,收集安置对象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经市易地搬迁脱贫指挥部审核后,镇(街道)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代安置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受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凭易地搬迁脱贫指挥部审核后的相关申请登记资料,直接按自建房方式建立房屋信息楼盘表,按“无图落宗”方式予以容缺受理。
市易地扶贫搬迁税收政策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核收相关税费。
(三)登记发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市易地搬迁脱贫指挥部要求,按以下程序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套为单位,按首次登记业务类型,直接登记到安置对象名下。
2.登簿时,土地宗地信息等均不记载,登记簿仅记载房屋所有权利人和房屋自然信息,同时要采取技术方式降低空项率。
3.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记载“该房屋属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根据有关文件容缺办理,项目手续完善前限制转移、抵押等登记。待房屋项目手续完善后,产权人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同时记载“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
4.不动产权证由各镇(街道)负责代为领取和发放。
五、有关要求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方面,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于2021年3月24日前完成申请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后,3日内办理完毕。
2.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安置住房相关手续,按承诺时限及时提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善归档,并组织易地搬迁安置对象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六、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市易地搬迁脱贫指挥部研究解决。
附件:林州市易地搬迁安置住房统计表(分散安置)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