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办〔2021〕14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据统计,林州市共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24个,共涉及高层建筑安置区1个(幸福家园小区),共10栋高层建筑;多层安置区23个,其中与属地敬老院合并设置的16个。共安置建档立卡搬迁户2425户,安置人员6492人。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安置区普遍存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自动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灭火救援力量不足等问题,安全风险隐患十分突出。为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动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各镇(街道)要将安置点消防安全纳入重要议事范畴,统筹部署安排,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发改委、房产事务中心、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要强化源头把关,形成监管合力。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公安派出所负责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要明确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今后在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城镇化集中安置等方案研究阶段,要提前考虑消防规划,适当分散安置,降低楼层高度,减少火灾风险。
二、主动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联合发改委、房产事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要则》等法律法规组织“过筛式”检查,全面梳理安置点建筑平面布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日常管理等情况,确保在5月15日前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一区一策”,实行挂账整改、照单销号。
各镇(街道)、房产事务中心要督促管理单位按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训练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同时,针对高层小区电动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积极协调供电公司建立充电价格低廉的收费制度,搞好疏堵结合。
消防救援大队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提示、培训演练活动,普及消防常识,防范火灾风险,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
三、全面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消防救援大队要将安置点邻近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联勤联动。同时,要组织消防救援站实地熟悉,摸清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交通道路、救援操作面等情况,开展现场测试和实战演练,始终坚持救人第一思想,加强第一出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要则
2.养老服务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要则
本要则所称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住宅建筑。
一、【安全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推动镇街、社区确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规动火,不在楼内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将电线、移动插座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安全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和天然气、液化气等炉具、灶具,人离开时要关闭电源和燃气。电动车应在室外集中充电、停放。
三、【可燃物管理】严禁在室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严禁在管道井、疏散通道、楼梯间、配电箱及周边堆放可燃物。
四、【防火分隔】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严密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配套建设的扶贫车间、底商网点等场所与住宅部分要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
五、【安全疏散】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锁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应逐一划线、标名、立牌,严格管理确保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七、【消防水源】有市政管网供水的,室外消火栓应保持完好有效。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应保持水量充足。
八、【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实行标识化管理,每月开展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应保持在自动状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十、【检查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传统节日、重要节点应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夜间巡查。
十一、【宣传培训】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会防火检查、宣传提示和初起火灾处置。采取进门入户、广播喇叭等形式向居民群众提示火灾风险,普及消防常识,教会正确报警方式和逃生方法。建立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台账,明确人员定期上门帮扶提醒。
十二、【应急准备】按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每月组织演练。临近专职消防队应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联勤联训。辖区消防救援站应根据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配备举高类消防车,熟悉掌握道路、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定期开展现场测试和实战演练。
附件2
养老服务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1.1 老年人建筑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
1.2 场所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1.3 老年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大功率用电设备。
1.4 场所内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警示标牌,场所内禁止使用火炉、点蚊香。
1.5 安全出口(门)数目不应少于2个,宽度不小于1.4m,营业时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外墙门窗严禁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
1.6 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1.7 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
1.8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
1.9 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应齐全,且保证正常使用。
1.10 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ABC类干粉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1.11 场所内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禁使用镜面材料装修。
1.12 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营业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明火的物品。
1.13 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穿PVC管,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穿金属管保护,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14 场所内不得放置电瓶车,不得充电。
1.15 员工应掌握报警、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群和逃生自救方法。
1.16室内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内严禁设置功能性房间,防火门保持常闭。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质楼梯。
附件3
林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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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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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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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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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搬迁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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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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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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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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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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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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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园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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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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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镇庙荒村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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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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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康镇小池口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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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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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淇镇占元村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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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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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桑镇大岭沟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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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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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桑镇六家峪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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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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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顺镇马家山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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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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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岗镇杨家寨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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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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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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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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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涧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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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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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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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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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康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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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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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店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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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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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淇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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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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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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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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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姚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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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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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桑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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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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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顺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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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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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岗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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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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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村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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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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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村镇后峪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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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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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岩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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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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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村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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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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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阳镇敬老院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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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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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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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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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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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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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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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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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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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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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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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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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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