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度林州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度林州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1月29日
2026年度林州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
为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明确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审核财产的相关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7〕75号)《林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林政〔2013〕19号)的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林州市2026年度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四个街道办事处常住户口;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
4、 申请家庭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认缴出资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价值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为准)的机动车辆;
(3)其他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以上的;
3、申请家庭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含)以下;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1人以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新就业人员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认缴出资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价值20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为准)的机动车辆;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林州市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其他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
3、劳务状况材料(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4、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
(一)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2、3、4层0.8元/平方米/月,1、5层为0.7元/平方米/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布区城和建筑结构,多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3.50元确定,实际租金结合楼层系数收取。楼层系数为2、4、5层为基准价,3层增10%,底层、顶层减5%。
高层、小高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5.00元确定。
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房屋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为3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重新认定住房保障资格。
五、审核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房产事务中心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审核
1、保障性住房采取常态化申请和多部门联审的办法。联合审查单位按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联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
2、市房产事务中心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情况提交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政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车辆、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
3、各成员单位对照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在20工作日内出具比对结果。
4、市房产事务中心根据比对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应当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三)信息公开
市房产事务中心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示。
六、供需分配
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后,由市房产事务中心组织公开摇号分配。
申请人摇取房号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的,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作废。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是指一对夫妇和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以及其他特殊家庭。
(二)合同签订前,承租户需缴纳住房保证金2000元,退房时经验收无损坏的,无息全额退还。
(三)对入住后的承租家庭续租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申请人和保障对象所作承诺必须真实,经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予以腾退,取消其保障性住房资格。
(四)各审核联席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要确保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按照《林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林州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林政文〔202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