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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红旗渠红色传承)项目(一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0-08-03 10:27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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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文〔2020〕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红旗渠红色传承)项目(一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31日    


林州市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红旗渠红色传承)项目(一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新投融资机制,促进林州市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红旗渠红色传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切实做好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红旗渠精神特色文化引领,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契机,通过对全域资源进行再整合,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再提升,推动林州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打造“红色传承、绿色休闲、蓝色运动”三色品牌,北部经典景区重在品质提升,中南部成熟景区以旅游通道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衔接各个景区的交通网络,全面提升景区质量,全力打造全域旅游高地,努力探索旅游产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第三条 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根据全市乡村振兴规划经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确定后报发改委立项。本次经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包括“红色传承文化旅游”、“绿色休闲文化旅游”和“蓝色运动文化旅游”三大板块16个子项目。

    第四条 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设的原则和方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在以全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为指导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建设总体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全盘谋划、科学安排、试点先行”的要求,按规划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

    (二)梯度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工作步骤,以三年作为规划建设年限,确定近、中、远期工作目标,有序推进林州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三)集聚项目资源。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加大争资立项的力度,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上予以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四)彰显个性特色。充分尊重各项目的发展特色和发展空间,充分挖掘我市旅游资源特有元素,全力打造红色精神、绿色生态、蓝色滑翔三类旅游产品,三类产品相互补充,形成集群效应和协同效应,共同推动林州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五条 设立林州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

    林州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指挥部设立林州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办”),统筹协调全市乡村振兴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和验收等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批、项目验收结果的审定等工作;负责第三方审计、评估、监理等单位的选择。

    第六条 建立项目业主外部监督制度

    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是林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外部监督由乡村振兴指挥部下设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等单位委派人员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对涉及项目重大决策、事项及实施过程的监督;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管理、进度督导及工程量审核结果的确认。

    第七条 项目建设主体

    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是河南红旗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旗渠集团”),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或移交;负责项目实施计划汇总报备、实施建设、资金安排、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

    红旗渠集团子公司、项目所在地(镇)公司是各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根据实施计划负责各自子项目的运营管理、维修管护、收入归集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主管单位及其他

    项目建设前,项目主管单位须按程序办理涉及发改、国土、规划、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应许可证。项目所在镇(街道)、村做好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协调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项目实施计划

    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在发改委立项基础上,每年初(项目建设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提出分批次项目建设申请,由项目业主汇总审核全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后,制定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报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办审批。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办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四项审批落实情况、分年度使用计划,出具项目审核表,并下达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分批次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管理

    (一)存量项目管理

    原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经过第三方审计或评估,经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办审核,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公益性或经营性属性。项目建设主体通过签订建设经营协议等合法形式,按照第三方审计或评估确定的账面价值,取得存量经营性资产,通过与新建项目统一运营,享有运营收益。

    (二)新建项目管理

    1、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实施所辖的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总额,保证项目工期及质量。

    2、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按照《林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项目的管理:除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外,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中确需由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实施建设的项目,报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汇总项目实施主体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后报项目业主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动态管理和验收

    (一)项目动态管理: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申报按季度进行。每季度终了,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上报经第三方审核确认的项目工程量完成进度情况表,项目业主汇总后报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办审定。

    (二)项目的验收:每年终了或项目完成后,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各子项目完成工程进度情况提请第三方验收,经第三方验收后,报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综合验收。

    验收结果,由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总后形成综合报告报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办审定。

    第十三条 定期报告制度

    每季度初15天内,项目业主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出具季度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完成情况汇总报告;每年初的首月内或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向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办出具项目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

    项目资金使用前,项目建设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的用途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拨付和使用林州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主体应实行资金监督管理,进行专帐核算。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

    (一)存量项目资金拨付

    存量项目资金拨付时,项目业主根据审定后的存量经营性资产价值,由项目建设主体依据建设经营协议等相关合法约定进行支付。

    (二)新建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按照组织实施合同的规定,将项目资金按时拨付给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施工管理的进度和要求,拨付给施工单位或统一施工管理的村经济合作社。

    项目资金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拨付。即项目开工前按组织实施合同进行预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提供的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完成情况审定报告进行拨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拨付。

    第十六条 收入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各项收入归集到各自公司的收入监管账户,再根据项目业主需要,按时将收入划转到项目建设主体的收入监管账户。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项目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按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项目各管理和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章 其它程序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本金管理

    项目业主根据林州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分年度合理及时安排项目资本金。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

    项目建设主体应在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和审计完成后,及时编制资产清单,并按规定程序管理相关资产。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林州市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