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1-2023-0002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29
发文字号 林政〔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08-01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3-08-01 10:31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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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2023〕9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林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9号)的要求,编制了《林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7月29日


林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更好地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保障矿产资源的供给,促进林州市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9号)的要求,根据《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安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要求,制定《林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21-2025年林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及制定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林州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现状

 

林州市矿产资源丰富,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等是林州市的优势矿产。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为林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一、“十三五”规划成效显著

“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投入了一批矿产勘查项目。新增水泥用灰岩矿产地1处;主要矿产累计查明资源量与2015年相比:重要非金属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累计查明资源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铁矿资源量有所减少。总体达到了重要矿产新增资源量与开采利用消耗资源量总体上平衡的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林州市加大了矿产资源整合及矿业结构调整力度,矿业集聚度提高,矿业结构更加合理。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43家减少至2020年的19家,矿山数量减少了56%,大中型矿山占比32%。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65km²完成了上轮规划预定目标。

二、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10大类39种(含亚矿种),载入《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种10种,分别为煤炭、铁矿、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含钾砂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玻璃用石英岩、硫铁矿(伴生)、钴矿(伴生);矿产地19个,其中大型4个、中型4个、小型11个。煤炭、水泥配料用粘土已完全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等是林州市的优势矿产。各矿种资源量详见专栏1

专栏1 林州市2015-2020年主要矿产资源量变化情况表

矿产名称

单位

完成情况对比

变化 

2015

2020

铁矿

矿石 千吨

14200.36

14031.36

-169.00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 千吨

82953

82953

0.00

水泥用灰岩

矿石 千吨

86379

931270.60

844891.60

含钾砂页岩

矿石 千吨

161540

161540

0.00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千立方米

6990

22006.70

15016.70

玻璃用石英岩

矿石 千吨

13397

13397

0.00

 硫铁矿(伴生)

 


49.31

49.31

钴矿(伴生)

 


203

203.00

三、勘查现状

地质矿产调查。已完成的120万区域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包括地质调查、放射性测量、重力调查、林州市区域地质调查、安林地区岩溶水资源调查;1:5万区域基础地质工作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林县东姚集地区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地质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已做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覆盖林州市全区。

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林州市共有探矿证1个,为河南省林州市杨家庄铁矿外围及深部下接触带铁矿详查,勘查面积13.85平方千米。 林州市铁矿勘查程度高,目前转为以寻找隐伏、深部矿为主。非金属矿方解石、白云岩的资源量丰富,勘查程度低,是下一步的重点勘查方向。

四、开发现状

林州市加大了矿产资源整合及矿业结构调整力度,矿业集聚度提高,矿业结构更加合理。截至到2020年采矿权19个,总面积17.0923平方千米。其中铁矿7个,白云岩1个,石英岩1个,长石1个,建筑石料矿9个。开采规模为大中型矿山的6个,占比32%

五、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林州市受多年来连续采矿活动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截止2020年底,累计恢复治理面积共2.65平方千米,其中持证矿山恢复0.32平方千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33平方千米。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仍旧存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持续开展。

六、绿色矿山建设

截止2020年底,2个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中1个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主要矿产后备资源不足。林州市铁矿后备资源不足,需加快勘查步伐,增加后备资源地。同时,要加大资源利用力度,形成勘查或开发基地。

主要非金属及特色矿产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林州市非金属矿方解石、白云岩、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等资源丰富,市场需求量大,但是非金属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林州东部一带的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资源潜力大,应加大开发力度,提升非金属矿资源储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尽合理。矿产开发利用方式仍较粗放,采选能力、深加工能力小,矿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高,缺乏规模效益,需进一步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力度。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低,部分共伴生矿产没有得到有效的综合开发利用。部分矿山“综合利用率”偏低,采富弃贫、采厚弃薄等造成资源浪费。矿物原料以出售原矿和初级矿产品为主,缺乏深、精加工工业和技术,采、选、冶布局不合理,产业链条短,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有待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依然存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了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与不同程度的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拓展。

矿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资源配置未充分发挥高效利用;矿业领域市场活力不足。矿产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林州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是林州市高质量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及生态文明的同步发展,林州市资源高效利用、矿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管理改革等十分紧迫,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二、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1.实现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综合利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加快科技创新。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2.加快矿业绿色发展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研究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

3.加快实现资源治理现代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勘查开发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落实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大局中的职责定位,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作用,健全矿业权市场,创新监管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推进依法管矿。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管矿用矿的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矿业投资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统筹矿产资源保障与保护、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安全,以提高林州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促进方解石、饰面用闪长石、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等非金属矿的勘查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为保持林州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化布局,推动矿业协调发展。与林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目标、结构和布局,并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结合林州市经济布局,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的竞争力,努力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矿业经济。

保护优先,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协调。

坚持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开拓应用领域,延长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回收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推动综合勘查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

坚持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

第二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调整和优化矿山开采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实现矿产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2021-2025年开发利用目标: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全市固体矿山数量不超过25个,生产规模达大中型的矿山比例不低于40%。矿业布局更加合理。新建矿山要达到大中型规模,非金属矿产得到充分有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

专栏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2021-2025

属性

年开采量

冶金用白云岩

万吨/

10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900

预期性

建筑石料

万吨/

2000

预期性

饰面用闪长岩

万立方米/

200

预期性

开发利用与保护

固体矿山总数

25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

%

40

预期性

二、矿业绿色发展目标

2021-2025年: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得到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鼓励新建、技术改造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规范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山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矿山生产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三、2035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供应能力持续稳定,矿山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融合的新局面全面形成。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根据林州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序、有偿、高效、集约开发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在环境容量能承受的前提下,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需求量保持平衡,确保林州市矿产资源健康有序开发利用。

 

第一节 优势矿产勘查开采调控

 

根据林州市优势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现状等,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调整优势矿产及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方向。鼓励对方解石、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重点开展勘查及开发利用。 

铁矿:稳定铁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集约化规模化),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方解石、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加大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利用程度。以规模化、绿色开采为主导,优矿优用。形成相应开发基地和产业链,充分发挥非金属矿业在林州市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冶金用白云岩:提高矿山准入门槛,新建白云岩矿山生产规模要达到大中型矿山。开采总量控制目标1000万吨/年。

水泥用灰岩:提高矿山准入门槛,加快生产矿山产能提升,新建水泥用灰岩矿山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矿山。开采总量控制目标900万吨/年。

砂石粘土:以绿色开采和集中开采为主导,严格落实矿山准入条件,引导资源枯竭的小型矿山逐步退出,实现集中化、规模化生产,进一步降低小型矿山比例,提高砂石粘土矿山的生产规模。开采总量控制目标2000万吨/年。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一、优化矿产资源总体布局

根据林州市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结合各个区域的工业布局和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强化特色、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以骨干矿山和企业为依托,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协调发展。

林州市东姚镇一带白云岩矿重点发展区:主要矿种:石灰岩、白云岩。位于林州市东姚镇一带,发展方向:该区非金属矿产资源潜力较大,但工作程度低,未来可设计调查评价项目或各类资金投放勘查开发工作,未来可建设成新的非金属矿勘查开发基地。

二、矿业重点发展区域管理政策与措施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资源开发需求。严格落实优势矿产相关产业准入政策,支持矿产资源整合及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矿山企业开展采选冶及深加工科学研究,拉长矿山企业产业链条。鼓励矿山企业大胆尝试和创新,大力推进技术革新和进步,经济发展深加工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矿业重点发展区域应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一到两个主体企业,逐步形成资源规模化开发模式。鼓励矿山进行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在开发利用主矿体的同时提倡综合利用其它矿种矿产,研究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再选冶技术,在适合条件的矿山,开展零尾矿综合利用研究。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以成矿地质条件和国民经济需求为依据,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思路、运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分层次、有计划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急需的后备资源。

 

第一节  勘查规划分区

 

为优化矿产勘查布局,合理有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勘查成效,促进矿产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本次设置1个重点勘查区。

一、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划分原则。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围绕重点勘查矿种划定重点加强勘查的区域;包括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

重点勘查区划分:划定重点勘查区1处:林州市东部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勘查区总面积343.1367平方千米。重点勘查矿种为石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

 

专栏3  林州市东部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林州市东部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面积343.1367平方千米,区内包含多个非金属矿山,石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潜力大。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重点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区内勘查,区内优先勘查主要优势矿种,严格第三类矿产的开发准入,确保区内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依法在区内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二、勘查区块划分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在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

勘查区块设置。本次未设置勘查区块。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提高勘查质量。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勘查实施、野外验收、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

规范勘查行为。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绿色勘查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部署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环境的扰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双赢。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全面提高优势矿产供给能力,调控优势非金属矿产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为林州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有力支撑。

第一节  开采规划分区

 

一、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原则。指以林州市区域优势特色非金属矿产为主,资源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林州市乃至全省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

重点开采区划分:划分重点开采区1处:林州市东部重点开采区,该重点开采区总面积258.3444平方千米。

专栏4   重点开采区划分一览表

林州市东部重点开采区内涉及铁矿、长石、饰面用闪长岩、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矿产。总面积258.3444平方千米。区内包含了林州市8个现状采矿权、新设的5个开采规划区块。

重点开采区管理政策。重点开采区要整体开发,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对区内已经设置的、影响大矿统一开采规划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点开采区必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必须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和同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二、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对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进行开采区块划分。综合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量、地形、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贯彻大矿大开的指导思想,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体开发,杜绝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本次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6个,总面积13.3682平方千米。涉及矿产有饰面用闪长岩、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方解石等。其中五龙镇方解石为地下开采,其他为露天开采。

 

第二节  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制定和完善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新建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00万吨/年。

 专栏5 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矿种

开采规模单位

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大型

中型

小型


铁矿(地下)

矿石万吨/

100

30

10


铁矿(露天)

矿石万吨/

200

60

30


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

300

300


饰面用闪长岩

万立方米/

10

10


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万吨/

100

50

3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50

30


方解石

矿物万吨/

15

10

5


备注:1、《规划》发布实施前,已批复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且与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一致的,可按《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应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执行。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开采技术要求,以综合利用、集约开发、规模经营、安全生产为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和相邻矿山最小安全距离。严格执行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国家标准。对达不到规划准入条件和相关标准的矿山限期整改,对到期整改不达标的矿山由所在地市级政府实施关闭。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好转。加强规划管控力度、严格执行规划会审制度,不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求的,不得新设采矿权。

积极推动矿业集约化规模化开发。依据矿产分布情况,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资源利好的企业参与矿山整合,在资源相对集中、开发利用条件好、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布局矿产开发,鼓励技术先进的矿业集团、下游加工利用企业参与资源整合,促进大中型矿产地整装开发。

规范非金属矿山开发管理,优先向投资规模大、矿山规模大、技术力量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的企业配置资源,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合并零星分散的小型企业、有序推进资源型产业布局调整,引导产业链循环延续发展,打造一批石英岩、白云岩等资源深加工产业基地。 

鼓励开展智能化矿山建设。鼓励矿山业采用先进采矿设备、智能化管控设备,建设智能化矿山。 

 

第六章  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技术改造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制定约束措施,逐步落实激励政策,在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企业,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受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影响,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整治措施。强化绿色矿山后续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维护绿色矿山品牌形象。

开展智能化矿山建设。鼓励矿山企业在勘探、建设、生产至闭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量、采矿、选矿(加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各要素实现数字化、自动化和协同化管控,实现其运行系统具备感知、分析、推理、判断及决策能力,推进现代化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原则为指导,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应用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阶段,实现矿业开发全过程的循环经济。充分利用低品位矿产,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有益组分,实现开采减量而利用量并未降低的目标;研究尾矿和矿渣的再利用技术,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推动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研究铁矿、化工矿产以及建材类矿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配合开展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的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其分布、物质组分、结构构造,研究与推广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的开发利用方式。对含有有用组分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尾矿资源,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本区金属矿产主要为铁矿,依托主要钢铁企业,推广应用磁铁矿磁团聚分选技术与高效精选设备技术;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

创新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优势矿产、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水平,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致力于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加强深、精、细加工及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提高非金属矿产在矿业经济中的比例。

严格矿产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大力推动主要矿种生产矿山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设备,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行

业技术标准和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推动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全面实行“ 三合一”方案。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为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生产矿山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相关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管。对超出适用年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责令限期完成修编,实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至少五年修编一次的日常化管理。完善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经费落实与使用、年度任务考核、工程质量认定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对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政府要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在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以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重要工程。露天矿山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

第七章 规划保障实施

 

为了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规划目标实施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规划审查联动机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是否符合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是否符合规划。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采活动的,必须先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实施目标年度考核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或准入条件的,不得进行审批。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报相关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编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在注重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同时,建立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加强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的协调衔接,推进“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附件1. 河南省林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2.河南省林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3.河南省林州市开采规划区块表 

4.河南省林州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林政〔2023〕9号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