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0-12-17 10:22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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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政文〔2020〕81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4日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查处力度,营造秩序井然、管理规范、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建成区范围:东至翟阳线,西至红旗渠一干渠,南至占元大道,北至迎宾大道。

  第二条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管要围绕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人文山水城市总体要求,树立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常态长效管控理念,完善部门联动、督查考核、舆论宣传、责任追究体制机制。重点解决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以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施工建设等突出问题。

  第三条  建成区“两违”监管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属地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内对“两违”行为的发现、纠正、查处;坚持协调联动原则,在“两违”治理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到位;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对“两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工作;承担辖区内“两违”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拆除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密切配合;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巡查机构,明确负责人,建立日常巡查及报告制度,发现本辖区的“两违”行为立即劝阻,并应在当日内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第一时间将上报情况按违法性质进行分类汇总,录入“两违”整治台账,24小时之内上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函告并配合供水、供电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以及其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立违法占地案件举报和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占地举报,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查清违法事实后,按法律规定,及时履职尽责;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违建拆除等工作;负责依法处理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状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社区)审核;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活动;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违建拆除等工作;负责依法处理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

  市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立违法建设案件举报和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查清违法事实后,按法律规定,及时履职尽责;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违建拆除等工作;负责依法处理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

  市水利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为;负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和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举报,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查清违法事实后,按法律规定,及时履职尽责;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违建拆除等工作;负责依法处理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

  市林业局:负责查处改变林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或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立案件举报和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侵占林地进行违法建设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查清违法事实后,按法律规定,及时履职尽责;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违建拆除等工作;负责依法处理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

  市风管委:负责查处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行为;配合市林业局查处改变林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或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按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原则,把“两违”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其他班子领导各司其职,全镇(街道)上下共同抓”的管理机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单位各司其职,与各镇(街道)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容忍”要求,建立以镇(街道)为主体、村(社区)参与的违法建设查控网络,实行网格化、无缝隙监管,做到防违、控违、拆违有机结合,力求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行为。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不断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三)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红旗渠报》、林州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开展“两违”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解读、工作进展及时报道等工作,同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真正起到督促、威慑、警示作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两违”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由市纪委监委、督查局牵头对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进行严肃问责。

  (一)对未能及时发现或漏报、瞒报“两违”行为的,对所涉及镇(街道)主要责任人全市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未能在24小时之内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相关镇(街道)每起5—10万元罚款处罚。

  (三)对镇(街道)上报的“两违”行为没有依法处理的,视情节对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林业局、风管委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追究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