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建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01-14 08:23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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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建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教育培训信息7期、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动态信息4期和行业动态信息36期。及时公布最新领导分工。

(二)依申请公开:市建筑业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依法依规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审核制度,严格政府信息管理,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加强网站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内容发布管理。

(五)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着力提升信息工卡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和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存在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的问题。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办理综合性较强或不常见的申请件水平还需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二是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和培训,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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