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制定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2﹞73号)。
2022年9月,河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财建﹝2022﹞133号)规定,结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下达林州市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预算100万元。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围绕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核心指标,实现增加生猪存(出)栏量,保证市场供应、提升农民收入的目标,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 支持范围
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含扩建)、良种引进、污粪处理等。下列生猪养殖场除外:(1)享受到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养殖场;(2)享受到2019年度、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良种引进项目的养殖场。
第三部分 资金使用与分配
1、支持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含扩建):养殖场自行建设,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先建后补,每场奖补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生猪养殖场良种引进:每引进一头种猪补助不超过1500元,每场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生猪养殖场污粪处理:统一招标采购污粪处理设备。
资金分配
4、鉴于目前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2022年度资金分配,在林政办﹝2022﹞5号文件规定的资金分配基础上,按照豫财贸﹝2022﹞73号文件资金额度(100万元)除以原资金(431万元)的比例,乘以2022年9月19日公示的各项目场奖补金额,实施奖补。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
1、严格按照资金文件要求,资金分配情况采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尽快安排资金补助,确保惠民政策准确及时落实到位。
3、文件发布之日起,林政办[2022]5号文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