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遏制地下水超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林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阳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三是贯彻落实省、市水利局决策部署。
二、起草过程
按照《安阳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政〔2022〕20号)文件要求,整理了《林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文件制定期间,先后多次征求涉及到的9个市直单位意见,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为遏制地下水超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全面贯彻“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综合治理范围和综合治理目标。
第二部分为治理任务。在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方面,涉及高效利用地表水和非常规水,用足用好南水北调水,继续发挥红旗渠引水功能,推进地下水水源置换,开展河湖生态补水。在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面,涉及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快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创新完善节水机制。在严格地下水管控方面,涉及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管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加快封填城镇自备井和农业灌溉井,加快建设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深化水资源税价改革,加强地下水相关法治建设。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要在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导考核,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