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市场主体是稳经济、稳增长的根基,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市市场主体总数突破7万户,市场主体的持续快速增长稳住了全市经济发展的基本盘。
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精神,特别是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繁荣,起草了《林州市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在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整理了《林州市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文件制定其间,先后多次征求涉及到的18个市直单位意见,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该稿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送审稿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措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在总体目标上,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达到7.9万户。
在具体措施上,从便利市场准入准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畅通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等6个方面共列出26项措施。突出三个特点:一是对国家和省、市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相关的内容进行细化、深化;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市政策措施的落实措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三是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在保障措施上,主要明确成立市稳市场主体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查督导,狠抓政策直达、精准落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