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0-07-29 19:02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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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案依据和目的

  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林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预案制定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林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市卫健委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及时做出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应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2小时内向市卫健委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和发布的规定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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