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沿太行高速公路安阳段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的政策解读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1-11-12 08:01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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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沿太行高速公路安阳段项目是河南省13445重点工程之一,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河南省、安阳市征收拆迁等有关政策精神。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16〕32号)、《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林政〔2015〕1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征收拆迁工作,确保沿太行高速公路安阳段项目工程顺利推进,通过征求相关镇(街道)干部、及村委会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并结合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微调,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并经市政府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1、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林州境内沿太行高速公路安阳段项目,途经林州市任村镇、横水镇、龙山街道、采桑镇、合涧镇、桂林镇、原康镇、茶店镇、临淇镇等九个镇(街道),征地红线及“三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

  2、房屋征收主体及征收实施单位

  本范围内征收主体是林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是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及期限

  该项目征收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本方案从2021年3月9日开始实施。征收补偿前由相关镇(街道)、村委会牵头组织对宅基地、房屋等进行调查、摸底和权属性质认定。

  4、征收拆迁补偿办法

  (1)居民宅院:符合一户(子)一院的居民宅院,补偿包括宅基地、建(构)筑物、附属物、装饰装修和按期拆迁奖励等。其他居民宅院补偿包括建(构)筑物、附属物、装饰装修等。

  (2)企事业、集体单位以及国有、租赁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建(构)筑物、附属物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16〕32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

  (3)征收范围以内迁移的坟墓,按《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林政〔2015〕11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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