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14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4〕9号)文件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燃气管道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2022年开展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建立底数清单和需要更新改造的管道设施清单。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老化管道设施更新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和城市韧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改造过程管控
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改造过程监督管理,实行全寿命周期负责制,依法开展市政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
(二)严格管控第三方施工
划定燃气设施最小安全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燃气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
(三)规范燃气厂站管理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燃气厂站进行清理整顿;对在燃气厂站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绿植,违规饲物,违规停放车辆的,限期整改。
(四)强化日常管理
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燃气管道设施隐患和事故信息报送机制。
四、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保障、督促指导等方面进行了要求,要求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管,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管控单元”和“最后一公里”,坚决消除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