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四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06-03 08:48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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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企业若因发展需要跨区域迁移,往往要在多个部门间来回奔波,不仅手续复杂、材料重复提交,还常常遇到“地方挽留”的阻碍。24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从制度和流程上打通企业迁移中的关键堵点,向“高效、协同、便捷”的方向推进改革。

  企业迁移 从“多头跑”到“一件事”

  《意见》明确,各部门按照“能简尽简”“应减尽减”原则,再造自身业务流程和环节,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企业迁移登记完成后,取消向后续部门申请提交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机制,减少重复身份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副局长 张炜:积极打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的审批系统,推动实现“一网申请、一次提交、联动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平台功能。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多部门事项在线同步办理。

  在改革前,企业迁移需要经历: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准迁函》;再向迁出地申请迁出调档;档案由迁出地邮寄至迁入地后,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此外还需分别向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办理相应迁移变更手续。全流程至少要跑9个环节、提交32份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副局长 张炜:目前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多部门分头办”导致迁移繁;“迁移环节多”导致迁移难;个别企业档案移交时间长导致迁移慢,增加了办事难度。一些经营主体反映,个别地方将招商引资企业与财税挂钩,针对企业迁移申请,设置了企业迁移挽留服务工作流程,存在“本土挽留”导致“迁不动”,妨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依法平等准入。

  而现在,企业只需一次申请,各部门同步联动办理,真正实现“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从“多部门分头办”到“迁一次办成”

  《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七大重点任务,建设企业迁移“一件事”服务专区;简化企业迁移登记办理环节;推动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对接;优化税务跨区域迁移服务;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服务;优化就业社保信息变更服务;实现流程材料优化简化。

  今年4月起,湖北省全面启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市场监管局、数据局、人社厅等五部门,在“湖北政务网”上线迁移登记专属服务专区,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武汉某建筑企业业务员吴先生因公司发展需要,将企业从汉阳区迁往经开区。过去,他至少要在多个窗口来回跑3次,如今,只需登录政务网,在线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完成整个迁移流程。

  公司业务员吴德文:在湖北政务网里面通过迁移窗口提交一个迁移申请,整个办理的手续非常简化,节省了我们来回跑腿的时间,全程网上办也很便捷。

  据统计,改革实施以来,企业办理迁移所需材料减少约40%,线下跑动次数减少87%,整体办理时限压缩超过60%。目前,因信息系统集成尚处磨合期,部分跨部门事项尚未完全打通。为此,武汉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税务等部门设立现场联合服务专窗,提高办事效率。

  湖北省武汉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二级主任科员 周威:我们对这一个相关的政务中心的窗口,企业登记、税务,企业迁移、内资外资,以及食品药品等(业务办理)全部集中在这一层。相当于企业一天之内,可以把所有的事情办完,不需要企业再跑腿,后台内部来进行流转就可以了。

  跨省迁移“零跑动” 企业落地更轻松

  天津作为全国首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城市之一,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实现了跨省企业迁入服务“全程在线、一次办成”。

  一家从事知识产权认证的企业,今年年初决定将总部从北京迁至天津。原本担心流程复杂、协调困难,但事实远比他们想象中更高效。

  企业负责人 胡维鸿:我们就来了一次(天津)天开园。整个(办理)过程下来,到我们拿到这个申请执照,大概也就是半个多月的时间。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对接市场监管委、税务、公积金、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为企业量身定制“落地方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政务服务处副处长 刘永超:我们建立了企业迁移联络机制。取消申请迁出环节,把迁入申请、档案移交、变更登记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肖述虎:我们和南开区相关部门,包括天开园管委会一起协同做好服务,确保一站式完成了(企业)注册、税务等所有的这个手续。

  截至目前,天津已完成487户跨省企业迁移,积累了京津冀一体化迁移联动的实践经验。

  从“多部门分头办”到“迁移一次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打通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从“企业跑”变为“数据跑”“部门协同跑”,不仅提升了办事效率,更激发了要素市场的流动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专心发展。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完善规则”,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问题,切实提升企业迁移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实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抓紧上线运行省内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迁移登记“一地、一窗、一网、一次办结”。2025年7月底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接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逐步推动跨省迁移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网上办理,提升企业跨省迁移便利度。对于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赋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基于本省工作实际,依托“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打通相关部门的业务审批系统,相关数据实时共享至税务、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以下简称迁移服务专区),实现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信息同步采集,推动打造“一网申请、一次提交、联动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平台功能。要通过迁移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办理迁移登记的具体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二)简化企业迁移登记办理环节。将企业往返两地多次办理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办理迁移登记。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和变更登记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传递《准予迁入调档函》(以下简称《准迁函》),无需企业持《准迁函》赴迁出地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准迁函》也不再向企业出具。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准迁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所有登记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电子登记档案的,可以先行办理变更登记,再移交纸质登记档案。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不得限制、妨碍企业跨区域迁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迁移的情形除外。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更为便利的简化流程。

  (三)推动对接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已建设完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25年7月底前完成对接使用,按照总局数据规范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优化跨省迁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准迁函》和档案移交情况的在线传递和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在系统对接完成前,《准迁函》可由迁入地登记机关通过邮寄方式传递,无需企业持《准迁函》赴迁出地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企业年报及“多报合一”相关数据应同步进行迁移,并结合地方实际,不断扩大“多报合一”的覆盖范围,实现多项年报的一次性便捷迁移。

  (四)优化税务跨区域迁移服务。迁移服务专区提供税务迁移预检功能,企业在申请迁移前可自主查询是否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迁移登记后,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即时予以迁出并在迁入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对存在未办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通过迁移服务专区反馈未办结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方式。

  (五)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服务。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在市内(设区的市,下同)迁移的,推送至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在省内跨市迁移的,分别推送至迁入地、迁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迁入地住房公积金部门直接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对企业是否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核实,对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将单位账户下的全部职工做封存手续。对存在未办结住房公积金事宜的企业,将意见反馈至迁移服务专区,提示企业及时办结住房公积金事宜。在省际间跨省迁移的,按原流程办理。

  (六)优化就业社保信息变更服务。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已在迁出地缴清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迁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同步办理就业登记及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迁移服务专区推送信息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并提醒企业为员工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

  (七)实现流程材料优化简化。各部门按照“能简尽简”“应减尽减”原则,再造自身业务流程和环节,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对以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提出迁移申请的,免于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迁移登记完成后,取消向后续部门申请提交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机制,减少重复身份认证。

  三、组织保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系统对接、指南编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加快本省登记业务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改造,做好本地纸质档案的扫描、归档等工作,推动实现电子档案线上共享和移交功能。加强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擅设门槛和条件,限制、妨碍或者拖延企业迁移。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优化规范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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