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公众的监督,征求公众意见,现对《林州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林州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
规划概要:本次规划方案调整后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27.05平方公里(扣除区内河流、山川等不可利用面积3.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东至翟阳公路、西至东南公路、南至鲁班大道、北至汽配大道向北500米,同时包括国家863红旗渠科技产业园。规划主导产业方面: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提升发展精品钢及深加工产业。规划期限为近期:2020-2025年;中期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综合判定林州市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本次评价补充监测的其他污染物中氟化物、苯并[a]芘、TSP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小时浓度均值和TVOC 8小时浓度均值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标准要求,二噁英24小时浓度值可以满足参照的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
地表水环境:2019年洹河常规监测断面中各项因子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本次补充监测的洹河流经产业集聚区各断面中COD、氨氮浓度有部分断面超过IV类水限值。
地下水、声环境及土壤环境:地下水中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本次监测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可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园区内土壤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标准。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环境空气:经分析,本次规划实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工艺废气等,通过采取洒水、密闭生产、设置工艺废气处理、提标改造治理等措施,对园区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因此,在保证落实评价要求的保护措施条件下,园区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地表水环境:在保障各企业工业废水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地表水污染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安阳市有关达标规划和水污染攻坚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洹河水质将逐步改善。
地下水环境:园区内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固废及风险事故等。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的条件下,本次规划实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声环境:噪声主要来源于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规划,采取完整、系统的绿化降噪措施,可有效减轻各类噪声区的相互影响,规划实施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规划合理性分析
本规划内容基本上符合相关上位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评价分析了规划规模、产业结构、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环境合理性,得出本规划整体布局、主导产业基本定位合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林州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整体定位明确,空间结构布局和主导产业选择较为合理,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各项环保对策的基础上,可把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将,本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六、相关单位和其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林州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申科长 联系方式:0372-6189001 邮箱:hqqghj@126.com
2、环评单位: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 工 联系方式:0371-66688656 邮箱:2399377362@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本公示指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向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反映。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_mada2Nylx-YFX1vrL4lw,提取码:ltfr。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