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03-24 15:34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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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禁猎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林州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

  三、禁猎物种: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自然保护地内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工具: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弹弓、诱笼等工具进行猎捕。

  五、禁用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

  六、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申请办理猎捕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七、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372—6851002  0372—6531110

林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