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的公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1-11-22 15:06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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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政[2010]32号)《中共林州市委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林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全市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企业或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1月2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林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组织开展了质量兴企活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国家省相应品牌、国家出口免验资格和优秀服务品牌等荣誉的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5.获得市有关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评审标准

  1.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市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2.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3.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向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受理。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办公室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由林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其他荣誉。

  五、有关事宜

  1、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红旗渠网发布,申报组织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也可到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

  3、联系方式:

  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8房间)。

  联系人:陈海桥

  联系电话6871997

  地址:林州市兴林路西段

  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