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林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林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2741.73公顷,涉及采桑镇、茶店镇、东岗镇、东姚镇、桂林镇、合涧镇、河顺镇、横水镇、黄华镇、临淇镇、任村镇、石板岩镇、五龙镇、姚村镇、原康镇15个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林州市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