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责令砍伐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 及治理线下违章建筑的通告
索 引 号 01-0103-2025-0006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05
发文字号 林告字〔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3-08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责令砍伐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 及治理线下违章建筑的通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2-03-08 09:00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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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责令砍伐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

及治理线下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严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砍伐,和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二、严格按照电力法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治理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3.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凡在线路通道区域内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其产权人或管理人必须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供电部门依法进行清理。

三、各镇(街道)和公安、城管、供电、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对于阻挠砍伐、聚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制定新一轮城乡规划时,应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