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零证预约办电”。客户拨打林州电力24小时服务电话0372-6813888,即可“零证预约办电”,客户经理上门服务、现场收资。
第二条“零证办电”。经政企信息共享可获取得电子资料,由供电企业直接查询,客户主体证明、产权证明免提供,零证办理。
第三条精简办电资料。在供电营业窗口申请办电的户,执行免填单申请制。客户基础办电资料仅需提供用电主体证明和产权证明2项。重要用户办电申请资料不超过3项,主体证明、产权证明和政府批复文件。
第四条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环节不超过2个,即“用户申请、装表接电”;通过工商信息推送“主动办电”的,办电环节1个,即“装表送电”。
第五条高压客户办电环节不超过3个,即“用电申请、答复供电方案、装表接电”;通过工商信息推送“主动办电”的,办电环节2个,即“答复供电方案、装表接电”。
第六条 低压居民办电实行24小时接电制。
第七条低压非居民(非小微企业)办电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八条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全流程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其中低压连线长不超过150米,办电全流程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条高压办电时限不超过16个工作日(不含客户内部工程时间)。
第十条重要客户办电时限不超过21个工作日(不含客户内部工程时间)。
第十一条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内的工商业客户(不含居配工程、临时用电、农业生产、非居民照明等其他类型客户)、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电能替代设备容量占客户报装总容量比例高于50%的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等三类高压客户,投资至客户规划红线。
第十二条办电零成本。小微企业实行低压零成本接入,根据客户意愿可高压接入(客户出具自愿高压接入证明)。小微企业是指客户用电设备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工商业企业,不含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及排灌、通讯基站、加油站、国有企业及连锁集团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临时用电、批量报装等客户。
第十三条零星报装低压居民客户,公司投资建设表箱及以上供电设施,表箱原则上就近安装在客户外墙上。
第十四条办电全程“零服务费”。(除双电源用户收取发改委规定的高可靠性费外)。
第十五条打造配网“高可靠性线路”。在城市核心区域内逐步实现试点线路取消计划检修停电,减少客户停电时间,避免客户重复停电,打造配网“高可靠性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