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方式的公示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18-06-13 11:43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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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对林州市民政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及时受理您关于社会组织的投诉咨询举报、更好发挥社会监督效用,请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受理范围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 

  2.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 

  3.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和管辖范围。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 不符合上述受理情形的; 

  2. 投诉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3. 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进入上述程序的投诉举报; 

  4. 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1. 查询社会组织是否登记的, 请登陆中国社会组织(www.chinanpo.gov.cn)首页右侧查询通道直接查询该组织是否登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公众号进行查询,咨询其他登记事项的,请拨打林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0372-6125929咨询。 

  2. 举报其他类型组织、单位、个人的,举报诈骗活动的,请向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提出。 

  3. 投诉举报社会组织的,可以向依法负责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林州市民政局受理电话0372-6125929。涉及两个以上民政部门的,可以向其共同上级民政部门提出。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 ①未经登记 ,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活动的组织;②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③筹备期间开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4. 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对举报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法律依据 

  依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受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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