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4-12-17 18:03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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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林州市得英学校、林州市万花筒幼儿园、林州市姚村镇师街阳光幼儿园、林州市合涧镇豆村乐乐幼儿园、林州市原康镇大安幼儿园5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    址: 林州市民政局7楼1710房间

    联系电话: 6125929



林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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