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林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林州市得英学校、林州市万花筒幼儿园、林州市姚村镇师街阳光幼儿园、林州市合涧镇豆村乐乐幼儿园、林州市原康镇大安幼儿园5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 址: 林州市民政局7楼1710房间
联系电话: 6125929
林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