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1-09-11 10:37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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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现将林州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林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每批受理截止时间如下:

  第一批截止时间: 7月9日(星期五);

  第二批截止时间:10月9日(星期六)。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提交至市认定管理机构。

  4.初审材料报送。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填写信息,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成三个pdf文件后发到高新科邮箱,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刻录2张光盘并按要求做成1份纸质材料交市科技局,(扫描版必须添加可阅读书签,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单个文件不超过80M;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统计本辖区内申报企业并出具推荐汇总表(附件2)文件。

  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备案存档。

  5.知识产权审核。即日起,市科技局开展知识产权审核工作,请带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最后一次缴费发票的彩色扫描件、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到市科技局高新科审查。注意:知识产权审核表盖章后才能做第二个pdf正式文件。

  (五)有关要求

  申报书(电子版)中带水印编号的材料,必须与最后一次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导出材料保持一致,各类要求盖章的材料,电子版要用盖章后的扫描件。

  (六)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于5月中旬、7月23日、10月25日、11月25日分四批受理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材料。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提交材料。企业将变更申请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2.汇总上报。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已认定的高企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其他事项

  林州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高新科电话:6823005

  电子邮箱:hnlzkjj@163.com

  林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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