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林州市开元学校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林发改〔2024〕117 号
林州市开元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开元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及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等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定价程序后,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小学部学费(含住宿费)按照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元收取,初中部学费(含住宿费)按照每生每期不超过4200元收取。
二、学校、住宿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设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以其他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并认真做好学费执行后的评估工作。执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履行收费审批程序。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