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绿能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备案的函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25年3月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等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规定,经集体审议,同意你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备案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不超过4.96元/立方米执行。
二、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三、严格按照价格调整的标准、时间节点及时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确保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到非居民终端用户。追溯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1日,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及时进行退费工作。
四、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保障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总体稳定。
五、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在此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