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林州市税务局
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州市人民法院
林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林州市不动产登记
“全豫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自规发〔2021〕68号
根据《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总体方案》(豫自然资发〔2020〕59号)和《安阳市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安自规发〔202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林州市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15日
林州市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全豫通办”工作,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总体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59号)和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阳市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总体方案>的通知》(安自规发〔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推进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工作部署,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着力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不断提升登记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对接全省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市县(区)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全豫通办”系统,力争在两年内实现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协同联办“一件事”就近办理、跨市县(区)域办理、“异地最多跑一次”,实现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的自动化、网络化、全流程在线办理,不断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或不跑腿,打造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
为保障总体目标的完整、全面、高质量实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完成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2021年5月15日前,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要求,通过新购、扩容、升级、优化等方式改造网络运营环境,保障“全豫通办”业务体系运行环境安全。
第二阶段:2021年6月底前,接入省“全豫通办”业务服务系统,完成技术联调和业务测试工作,初步实现与其他地区之间不动产登记不涉税业务异地可办。
第三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业务平台全面建设,实现与省内其他地市之间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异地可办。
第四阶段:2022年6月底前,持续深化“全豫通办”工作,全面实现与省内其他地市之间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可办。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足基础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利用现有建设成果,加强对已有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相互对接,满足“全豫通办”工作要求。
(二)坚持规范统一原则。坚持执行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标准。
(三)坚持收办分离原则。实行跨登记机构业务办理“收、办分离”,采用授权委托异地登记机构收件,属地登记机构办理的方式,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不动产登记异地办、就近办、不见面办、全省通办。
(四)坚持多渠道缴税缴费原则。凡涉及需缴纳登记费和相关税费的“全豫通办”业务,应能满足企业和群众通过网络渠道在线缴税缴费,满足申请人异地最多跑一次的便民要求。
(五)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应上尽上,分步推进。优先完成自然资源部门能独立开展的登记业务,再逐步完善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登记业务,采取“先非联办业务、后联办业务”“先无涉费业务、再涉费业务、最后涉税业务”“先单一业务、后合并业务”的方式稳步实施、逐渐完善。
(六)坚持安全共享原则。充分重视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平台不间断安全运行。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减少登记材料,能通过共享取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四、适用范围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现有的税务、交易、登记线下“一窗受理”保持不变。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准确性以及登记结果的推定力和公信力,以下登记类型和情形暂不列入“全豫通办”范围:集体土地相关登记、承包经营权、林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相关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登记业务;需要实地查看的在建建筑物抵押、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注销登记等;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单位房转让和个人非住宅的相关房屋登记业务、依职权的登记;尚未完成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经认定的问题楼盘、未权籍调查和测绘的房屋、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未补缴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上市交易的、企业改制、非公证的继承登记等情形。
人民法院通过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信息、预告登记信息和查封等信息;发起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财产及权利的查封、预查封、续封、解封和轮候查封登记的请求,对被执行人正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尚未登簿的不动产的查封登记业务,纳入“全豫通办”范围。
五、“全豫通办”业务体系
(一)业务模式
“全豫通办”业务体系由四类业务模式构成,一是线下“全豫通办”模式,面向申请人未通过网上申请,直接到异地登记机构窗口提交登记申请的场景;二是线上线下融合“全豫通办”模式,面向申请人先通过网上申请、属地网上预审,再到异地登记机构窗口提交材料核验的场景;三是线上不见面办模式,面向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属地预审办理,申请人全程网办无需到实体窗口的场景;四是面向司法部门基于网络实现线上查控的“不见面”网上协助执行场景。
(二)应用模式
支撑最多跑一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要求需到窗口核验的登记业务,在不能通过共享集成实现资料免提交和核验之前,无论申请人是否在网上发起登记申请,均可到异地登记机构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完成现场核验和面签询问笔录,属地办理过程中需缴税缴费时通知申请人在线缴纳,登记完成后可直接下载电子证照或邮寄纸质证书。
支撑一次都不跑。申请人在线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确认身份后,按照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在线提交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集成实现资料免提交和核验的,填写格式化的询问笔录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在线电子签名,经过审核,完成登记业务,下载电子证照或者邮寄纸质证书。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窗口核验面签,属地办理过程中需缴税缴费的通知申请人在线缴纳,登记完成后可直接下载电子证照或邮寄纸质证书。
(三)窗口设置
不动产登记机构开设专职窗口负责收件。不动产“全豫通办”所需身份证读卡器、人证比对设备、高拍仪、扫描仪、电子签名板、指纹采集仪、复印机、打印机、耳机、麦克风等扩展设备,原则上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配置。
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安排专岗负责接办受理异地登记机构提交的“全豫通办”业务,并承担异地登记机构之间的咨询、沟通和协调职能,以及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咨询辅导。
异地登记机构发现存在问题或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把握不准的,应及时与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处理,对无法即时解决的,应告知申请人到我市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四)授权及数据保密
按照跨登记机构业务办理“收、办分离”原则,采用不动产登记机构间相互授权委托的方式,异地登记机构在属地登记机构授权下,主要负责核验人证一致性、材料一致性以及询问等程序性工作。
为了便民利企,提升办事效率、提升群众在异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业务时的感受,异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件时通过属地系统间接口获取共享信息进行利用并核验是否存在受理限制,减少机构间的交互频度。
加强安全保密管理,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之间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五)部门协同要求
1、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积极协调我市登记机构存储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并协助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共享数据。
2、住建部门。“全豫通办”业务涉房屋交易的情形,登记机构应在接收到“全豫通办”业务时同步提交登记受理信息给本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易备案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登记机构。
3、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配合我市登记机构通过省级“总对总”服务通道实现税费在线缴纳。“全豫通办”业务涉及纳税的情形,登记机构应在接收到“全豫通办”业务时同步向我市税务部门提交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税并将核税结果反馈给登记机构,核税结果为需要纳税的,登记机构应在审核后登簿前通知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完成缴税并下载电子税票。
4、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我市登记机构通过省级“总对总”服务通道实现登记费在线缴纳。登记机构应在审核后登簿前通知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完成登记费缴纳并下载电子非税票据。
5、法院。法院应配合省级和市级法院完成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健全和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使用制度。
六、工作任务
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和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我市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实现我市登记窗口受理异地业务,异地窗口申请我市业务正常运行,基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改造升级不动产便民服务平台为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承载网上办事功能。具体工作如下:
(一)网络运行环境改造。登记机构负责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等网络运行环境改造工作。
(二)对接并实现网上税费缴纳。登记机构负责改造升级登记平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通过省级“全豫通办”服务通道实现网上税费缴纳。
(三)数据共享与电子证照集成。利用省级数据共享利用服务对接系统提供的服务,或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部门共享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对接,利用其它部门提供的数据共享服务集成利用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中。按照电子证照集成要求,对接系统接口,改造各级登记平台,集成电子证照功能,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应用电子证照。
(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改造。积极配合省级统一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一窗受理”系统。
(五)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建设。利用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实现本地“全豫通办”业务网上服务。
(六)对接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接省不动产查控“总对总”对接服务系统,改造我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司法网络查控功能。
(七)推进水电气暖联办过户、窗口延伸。全面推动水电气暖联办过户工作,积极推广联办范围。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应用效果。加强推进窗口延伸到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探索不动产登记进社区下乡镇新型模式。
(八)完善本地相关管理制度。以省“全豫通办”相关管理制度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对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全豫通办”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工作铺好路、搭好桥。针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推动省、市工作方案在我市落地见效。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部门应按工作职责,加强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发现问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及时妥善处理,保障“全豫通办”平台高效运行,满足群众网上办事需求。
(四)加强安全防范。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部署防火墙、交换机、入侵检测、抗DDOS、网络审计、漏洞扫描、运维安全管理与审计、防病毒、密码机及密钥管理等设备与系统,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五)加强宣传推广。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全豫通办”带来的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