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17-06-05 15:50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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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机局、财政厅《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6]92号)精神,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按照省局文件精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林州市农机局  林州市财政局  林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林州市2014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林农机〔2014〕10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0大类26个小类55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

我市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和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品目;优先满足补贴对象为玉米收获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机械、高效植保机械及发展坡地经济机械的申购需求;对4行以上(含4行)玉米收获机不予补贴。

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我市继续对手扶拖拉机实行购置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我市今年继续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销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口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额不得超过2台(套)或10万元(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含)。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销商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直销厂家)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持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愿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提出申请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身份和购机意愿进行审查,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补贴对象资格公示表(附件3),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把补贴对象资格公示表张榜到村务公开栏,时间不少于7天,并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为方便农民,单台补贴机具价值在2000元(含)以下的,可将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

(二)补贴对象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主要负责人在另一份购机资格公示表上签字,加盖公章,购机户持申请表、公示表、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存款卡(折)到市农机局办理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

(三)根据申请表、公示结果报告单,市农机局、财政局为购机补贴对象办理农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购买机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机资格,原确认通知书作废。如再购买的,重新办理补贴手续。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机具发票、合格证、铭牌三者上填写的机具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补贴。

3、由于我省补贴系统开通较晚,为方便农民购机,满足“三夏”生产需要,小麦收割机可实行先购机后带机补贴。

(五)售后服务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六)享受补贴的农机具,由市农机局按照规定编号登记造册。

(七)核实、发放补贴机具:严格审核补贴机具的发动机号、大架号、铭牌、合格证等相关指标、参数是否与补贴手续、发票一致,并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及编号,拍摄“人、机、号、牌”四位一体的照片后发放机具,对购置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的,其所有人要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

(八)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购机农户要配合好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补贴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补贴机具由农机管理部门入户核查后,方可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资料。入户核查机具须在自己家中或本市区域内存放,核查见不到机具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经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进度安排

1、2017年5月下旬,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制定《林州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上报安阳市农机局、安阳市财政局备案。

2、2017年5月—11月份,农机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购机补贴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工作,并在每个月10日、23日前上报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迎接好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的抽查或巡回督查。

3、2017年11月30日前,农机局进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并在12月15日前将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报安阳市农机局。

4、2017年12月,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的基础上,农机局对年度农机补贴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八、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要建立健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财政、纪检、检察、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市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补贴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管、有人抓,按照进度有序推进。市农机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考核制度,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乡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市农机局给购机者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者。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搭车涨价。四是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核实工作要前移,要贯穿补贴全过程,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资金结算。五是分清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使用补贴资金。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公布在农机局官方网站上,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农机局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全市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乡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将进行责任倒查。农机局、财政局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安阳市农机局、财政局及市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乡镇、经销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乡镇主要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接受购机农民的政策咨询,接受购机农民的申请,并对农民的购机意愿进行认真审核,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把年度购机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全面落实“谁审核、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会同财政局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办理相关补贴手续,公开相关信息,向财政局报送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意见,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财政局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财[2011]4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配合协作,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对购机对象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农机局。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农机管理部门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安阳市农机局。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我市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农机局、财政局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切实减轻农民资金压力。农机局要协调农机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群众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群众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安阳市农机局,并建议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安阳市农机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总结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

 

 

 

 

 

 

 

 

 

 

 

 

 

 

 

 

 

 

 

 

 

附件1

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1.1.2旋耕机

1.1.3微耕机

1.1.4田园管理机

1.1.5深松机

1.2 整地机械

          1.2.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 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2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3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 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3玉米收割割台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花生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捡拾压捆机  

4.5.3压捆机      

4.5.4抓草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7 排灌机械

       7.1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揉丝机      

8.1.3饲料粉碎机  

8.1.4饲料混合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 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手扶拖拉机  

9.1.2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其他机械

10.1废物处理设备

   10.1.1固液分离机

   10.1.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2精准农业设备

10.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