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林州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林州市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林州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林州监管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林州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并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成立了林州市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中心。
二、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由林州市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林州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林州监管组牵头,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参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工作情况,研讨存在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协调解决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负责统筹安排、协调、组织、指导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等具体工作内容。各成员单位确定日常联络工作部门和联系人,通过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二是林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大力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将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把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引入诉讼服务中心。鼓励支持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中的运用,扎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面推进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注重优化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治理结构,提升服务效能。鼓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各行业协会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人员支持。
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林州市支行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林州监管组作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单位,统筹制定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发展规划,对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鼓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备忘录或者协议的方式推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对于争议较大、具有典型性的金融纠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聘请独立专家出具金融消费纠纷中立评估意见,供争议双方当事人参考。
四是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负责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员队伍,选任专兼职调解人员一般应当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确认人民调解员身份。金融纠纷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金融工作从业经验和必要的法律知识素养,确保能够依法、公正、有效的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以中立、公正、专业为标准通选调解员,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建立并动态管理调解员名册,向金融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
三、工作成效
一是重心前移,建立纠纷诉前分流“前台”。充分发挥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中心和人民法庭调解员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群众主动选择非诉渠道化解纠纷,努力将金融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减轻金融机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资金回收率。金融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调解案件20余起。
二是内外并举,搭建诉调无缝对接“平台”。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效率,强化诉讼解决纠纷的效率性和典型案例裁决的示范性,通过法院的司法确认赋予诉调工作强制执行力。要做到诉、调结合,诉中有调、调中有诉、边调边诉、边诉边调,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问题。
三是加强交流,切实巩固多元化解工作“后台”。充分发挥法官审判职能优势,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交流,不断补强金融知识短板。积极探索智能化审理模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同时要充分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搭建沟通平台,促进金融机构查缺补漏,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将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中心打造成林州市“诉源治理”工作中的又一个亮点,为维护林州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