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蔡晓军
全市消费者朋友们,春风桃李花开,阳光明媚雁来,在这春风拂面、春意盎然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代表林州市人民政府、林州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2024年,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线,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法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市消费者协会全年共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共586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5万元,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非常重要。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202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着力开展工作。
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切实肩负起消费维权枢纽责任,推动提升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为全方位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一是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要认真落实“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要求,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二是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满意。三是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要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消除消费领域不公和歧视。要激发消费潜力,释放消费升级潜能,助力高质量发展。四是要扩大内需,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为促发展惠民生做出新贡献。
一、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要重点宣传“共筑消费满意”年主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年主题影响力。要通过设立咨询台、投诉台、曝光台,要通过网络平台、电视、广播、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等媒体,采取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深入开展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监管。2025年,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加强对重要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管,特别要对食品、药品、商品房、保健品质量的监管。要加强对民生领域特别是水电气暖等公用行业收费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加强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监测监管,确保我市商业服务正常运转。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同时,也要加强对违法职业打假人的监管,严厉打击敲诈企业不法行为,规范正常消费维权。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深入持续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整合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平台,提升消费维权效能,要认真受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时时处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的消费公平,要积极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国内循环为主的经济发展消费模式,共筑消费满意,要强化特殊群体保护,要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可持续消费。广大生产者、经营者要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完善诚信服务行为,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信赖和认可。广大消费者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要敢于投诉举报,要了解新权益,掌握新知识,能维权、会维权,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
2025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激发消费活动,推动持续消费,要强化消费维权,共筑满意消费,为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